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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泔/td>
?ensp;?ensp;号:014109760/2008-00054
主题分类9/span>卫生??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卫生部令?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卫生?/td>
产生日期9/span>2000-01-16 发布日期9/span>2008-03-1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对食品的采购和贮存、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餐饮具的卫生作出规宙/span>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泔/td>

第一 刘/p>

  第一条 为加弹/font>餐饮丙/font>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font>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囼/font>餐饮丙/font>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丙/font>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廹/font>餐饮丙/font>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font>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亊/font>餐饮丙/font>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font>

  第二 卫生管理

  第五条 餐饮丙/font>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丙/font>经营活动、/font>

  第六条 餐饮丙/font>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font>

  第七条 餐饮丙/font>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font>

  第八条 餐饮丙/font>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font>

  第九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 餐饮丙/font>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font>

  第三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一条 餐饮丙/font>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br />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br />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font>

  第十二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十三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font>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font>

  第四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汁/font>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9/font>

  厨房
   (一)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平方米;
   (二)墙壁应?.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四 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 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font>

  凉菜间:
   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font>

  蛋糕间: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 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十六条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font>

  第十七条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font>

  第十八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九条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font>

  第二十条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font>

  第二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 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 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 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font>

  第二十三条 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font>

  第五 餐饮具的卫生

  第二十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font>

  第二十五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六 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第二十八条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第二十九条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第三十条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七

  第三十二条 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应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厨房:指进行食品切配和烹饪操作的场所

  凉菜:又称冷荤、冷菜,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凉菜间:指加工制作凉菜的操作间

  原料:指供进一步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尅/font>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0℃之间

  冷冻:指尅/font>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0℃~?℃之间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font>食品戕/font>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日起施行、/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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