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卫基妇[2004]144叶o:p>
各辖市、区卫生局,公安局,市直各医疗保健单位9SPAN lang=EN-US>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它具有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健康及自然状况、出生人口血亲关系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新生儿获得国籍、户籍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医学依据等法律效力。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叐SPAN lang=EN-US>[1995]?0号)、《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o:p>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签发对象为在合法的接产单位出生的活产婴儿(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收?SPAN lang=EN-US>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先由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报告单》(见附?),记录婴儿出生状态,然后由接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出生医学报告单》用电脑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正文、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及副页,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存根须有接生人员本人签字、o:p> 二、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具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证明材料: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该婴儿与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o:p>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SPAN lang=EN-US>
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SPAN lang=EN-US>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SPAN lang=EN-US>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SPAN lang=EN-US>
(一)《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SPAN lang=EN-US>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SPAN lang=EN-US>
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SPAN lang=EN-US>
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SPAN lang=EN-US>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SPAN lang=EN-US>
六、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原签发单位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SPAN lang=EN-US>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SPAN lang=EN-US>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FONT> 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刻制备案,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备案、SPAN lang=EN-US>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对出具虚假证明和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SPAN lang=EN-US>
市卫生局、公安局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将联合进行专项检查、SPAN lang=EN-US>
八、《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定购和发放登记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工作、SPAN lang=EN-US>
九、《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按卫规财发[2001]316号文件执行、SPAN lang=EN-US>
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培训另行通知、SPAN lang=EN-US>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报告单
2、亲子关系声昍o:p>
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公安局
?SPAN lang=EN-US>
主题词:妇幼卫生管理通知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宣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2004??日印叐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
共印35仼o:p> 附件19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
出生医学报告協/SPAN>
编号9/SPAN>
新生儿姓名:?/SPAN>别:
出生日期9/SPAN>平/SPAN>朇/SPAN>?/SPAN>旵/SPAN>刅/SPAN>
出生地:江苏省常州市县(区)习/SPAN>
出生孕周9/SPAN>?/SPAN>健康状况:良奼/SPAN>一?/SPAN>?/SPAN>
体重9/SPAN>兊/SPAN>身长9/SPAN>公分
母亲姓名9/SPAN>年龄9/SPAN>国籍9/SPAN>
民族9/SPAN>身份证号9/SPAN>
父亲姓名9/SPAN>年龄9/SPAN>国籍9/SPAN>
民族9/SPAN>身份证号9/SPAN>
家庭住址9/SPAN>
出生地点分类9/SPAN>医院妇幼保健陡/SPAN>家庭其它
接生机构名称9/SPAN>
接生人员姓名9/SPAN>
单位盖章9/SPAN>填单日期9/SPAN>填单人:
附件29/SPAN>
亱/SPAN>孏/SPAN>兲/SPAN>糺/SPAN>?/SPAN>昍/SPAN>
(婴儿姓名)+/SPAN>(性别)是
(母亲姓名)不/SPAN>(父亲姓名)亲生、/SPAN>
母亲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9/SPAN>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9/SPAN>
出生时间9/SPAN>平/SPAN>朇/SPAN>?/SPAN>旵/SPAN>
出生地:?/SPAN>?/SPAN>县(市)习/SPAN>材/SPAN>
田/SPAN>(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
囟/SPAN>原因,未在医院出甞/SPAN>
出生时婴儿状冴/SPAN>1、好2、一?/SPAN>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SPAN>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或监护人签同/SPAN>日期(/SPAN>
证明人签同/SPAN>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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