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遥代表9span lang="EN-US">
您的《关于加强电视宣传监管,创造文明和谐生活环境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常州广电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您的建议,是我们应该做的和必须做的工作。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以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的管理、span lang="EN-US">
开展广播电视广告整治。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多次开展广播电视广告整治工作,要求广播电视广告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要求广播电视广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span lang="EN-US">
建立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制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皃span lang="EN-US">20%。其中,电台?span lang="EN-US">119span lang="EN-US">00臲span lang="EN-US">139span lang="EN-US">00之间、电视台?span lang="EN-US">199span lang="EN-US">00臲span lang="EN-US">219span lang="EN-US">00之间,每套节目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皃span lang="EN-US">15%。播放广告要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span lang="EN-US">
建立公众投诉机制。对受众提出批评性意见的广播电视广告,及时进行有效检查,使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有序播放、span lang="EN-US">
通过这几年的广播电视广告整治工作,我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有了较大的改善。目前各播出机构正在调整广告播放内容,优化广告结构,做强品牌广告。在迎接建国六十周年之际,我局将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17号令的精神,进一步开展广播电视广告的整治,净化广播电视声频荧屏,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确保广播电视广告的导向正确,为常州市民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和健康的文化环境、span lang="EN-US">
签发人:赵唯弹span lang="EN-US">
经办人:宗培竊span lang="EN-US">
联系电话9span lang="EN-US">85682508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