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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刷企业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779/2011-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文广新?011?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文广新局
产生日期9/span>2011-04-08 发布日期9/span>2011-05-10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做好全市印刷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span>
关于印刷企业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刷企业做好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印刷企业:

常州市创?ldquo;全国文明城市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印刷企业印刷经营活动,确保在创?ldquo;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中不丢分,各印刷企业要加强自律,完善管理,强化五项制度的落实,展示全市印刷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span>

一、印刷企业必须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span>

二、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各项制度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位、/span>

三、印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印刷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范围经营,不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span>

四、印刷企业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中,做到不盗印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不销售、不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印刷品,不将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纸型、印刷底片、印板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span>

五、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span>

六、印刷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觉做到守法诚信,并在本企业建立守法诚信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span>

七、印刷企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出版行政部门将按印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span>

二○一一年四月八?/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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