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州市第二批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及有关单位9/span>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根据常州市《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精神和《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传承人自愿申报、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将市级第二批56个项目的96名项目从业人员,确定为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公布(详见附件)、/span>
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确定,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