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9span lang="EN-US">
为贯彻落?#8220;走出?#8221;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span lang="EN-US">(以下简称《规定《span lang="EN-US">),现予以发布。《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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