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工作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88号)和省商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工作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9/span>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职能由省商务厅外资处牵头调整为由市商务局外贸处牵头。具体包括:
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管理职能、/span>
二、外商投资企业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职能、/span>
三、外商投资企业农产品出口配额管理职能、/span>
四、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目录一和目录三)、/span>
五、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span>
过渡时期,具体业务办理仍旧在市商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9span lang="EN-US">86900581?span lang="EN-US">86900596
特此通知、span lang="EN-US">
事span lang="EN-US">O一O年五月十一?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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