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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宙/td>
?ensp;?ensp;号:014109859/2001-00009
主题分类9/span>农业、畜牧业、渔业、林?emsp;?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农业?/td>
产生日期9/span>2001-02-26 发布日期9/span>2008-03-20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宙/td>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SPAN lang=EN-US>

  第二条根据《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除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外,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SPAN lang=EN-US>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七种农作物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仕SPAN lang=EN-US>1臲SPAN lang=EN-US>2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予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SPAN lang=EN-US>

  第三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SPAN lang=EN-US>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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