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刘SPAN lang=EN-US>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SPAN lang=EN-US>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SPAN lang=EN-U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SPAN lang=EN-US>
第三条拖拉机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SPAN lang=EN-US>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SPAN lang=EN-US>
第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SPAN lang=EN-US>
第二章 培训机构条件
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SPAN lang=EN-US>
第六条教学场所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1.2平方籲/st1:chmetcnv>,总面积不得低亍st1:chmetcnv w:st=''on'' TCSC=''0'' NumberType=''1'' Negative=''False'' HasSpace=''False'' SourceValue=''120'' UnitName=''平方?'>
120平方籲/st1:chmetcnv>,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二)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三)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
1500平方籲/st1:chmetcnv>、SPAN lang=EN-US>
第七条教学设夆SPAN lang=EN-US>
(一)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9SPAN lang=EN-US>2:SPAN lang=EN-US>
(二)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SPAN lang=EN-US>
(三)有必要的电教设备、SPAN lang=EN-US>
第八条教学人呗SPAN lang=EN-US>
(一)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SPAN lang=EN-US>
(二)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SPAN lang=EN-US>
(三)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SPAN lang=EN-US>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SPAN lang=EN-US>
第九条组织管理制?SPAN lang=EN-US>
(一)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SPAN lang=EN-US>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SPAN lang=EN-US>
(三)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SPAN lang=EN-US>
第三 许可程序
第十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SPAN lang=EN-US>
(三)教学设备清单;
(四)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五)组织管理制度;
(六)生源预测情况、SPAN lang=EN-US>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SPAN lang=EN-US>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后,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SPAN lang=EN-US>10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应当指洽SPAN lang=EN-US>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SPAN lang=EN-US>
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SPAN lang=EN-US>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SPAN lang=EN-US>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SPAN lang=EN-US>
第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SPAN lang=EN-US>
第四 培训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包括:
(一)初学驾驶培训:SPAN lang=EN-US>
(事SPAN lang=EN-US>)增驾车型培训:SPAN lang=EN-US>
(丈SPAN lang=EN-US>)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SPAN lang=EN-US>
拖拉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SPAN lang=EN-US>
第十六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保证培训质量、SPAN lang=EN-US>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财务应当独立、SPAN lang=EN-US>
第十七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教学人员、SPAN lang=EN-US>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交验身份证件、SPAN lang=EN-US>
第十九条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学员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等记录。学员凭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参加拖拉机驾驶初考或增考、SPAN lang=EN-US>
第二十条教练车应当按拖拉机登记有关规定取得教练车牌证、SPAN lang=EN-US>
第五 监督检?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平SPAN lang=EN-US>12朇SPAN lang=EN-US>10日前,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备案、SPAN lang=EN-US>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三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一)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二)歇业一年以上的:SPAN lang=EN-US>
(三)申请终止的:SPAN lang=EN-US>
(四)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限期整改仍拒不报送的:SPAN lang=EN-US>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SPAN lang=EN-US>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批准、变更和注销的驾驶培训机构、SPAN lang=EN-US>
第六章 罚 刘SPAN lang=EN-US>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9SPAN lang=EN-US>
(一)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SPAN lang=EN-US>
(事SPAN lang=EN-US>)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丈SPAN lang=EN-US>)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SPAN lang=EN-US>
第二十六条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SPAN lang=EN-US>
第七章 附 刘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七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员考核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制定、SPAN lang=EN-US>
第二十八条现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SPAN lang=EN-US>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9'' Year=''2004''>2004平SPAN lang=EN-US>9朇SPAN lang=EN-US>1日起施行、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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