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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7-00018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7]11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产生日期:2007-11-08 发布日期:2008-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7年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止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经贸委、公安局、农林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常州市2007年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经贸商运[2007]275号)和省农林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牧[2007]65号)要求,特制订《2007年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附件:

12007年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2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动态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生猪  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省畜牧兽医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8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徐鸿飞          共印25

附件1

2007年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常州市六委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07年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经贸商运[2007]275号)要求,特制定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整顿和规范饲料生产、生猪饲养、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逃避检疫、违规检疫、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动物产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行动,基本消除动物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现象;销售病死、病害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出证合格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以生猪为主,全面排查动物产品从饲料生产经营、生猪养殖、屠宰检疫全过程的安全隐患。对生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冷鲜肉专卖店、集贸市场及肉类储藏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依法规范生猪饲养投入品使用,规范饲料、兽药经营行为,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企业;取缔无标准、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加工单位(点);清理饲料标签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记录制度。
    
(二)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查处畜禽养殖场(户)在自配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朔体系;规范养殖场(户)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三)规范生猪屠宰检疫、检测行为。严格屠宰检疫制度,实施屠宰前违禁药品检验,对检验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源头追溯处理,对问题较多的外源产地生猪,及时督促购销企业调整货源;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猪及明知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等违法行为。根据现行的免疫标识制度,建立并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生猪进、出场台账、档案;对定点屠宰的生猪实施同步检疫,检疫率100%
  各辖市(区)农林局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提供工作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对重点、难点领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五、时间安排

(一)发动和部署阶段(1111110)。对开展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并部署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11101210)。组织饲料生产经营、畜禽养殖和动物屠宰等企业(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动物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动物屠宰检疫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开展自查,主动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自觉加强整改。
  (三)检查和整改阶段(12101220)。在饲料、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201225)。各地对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各辖市(区)农林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整治行动,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辖区内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为及时掌握各地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实行整治动态一周一报,各辖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动态及其报表的报送工作,于每周五上午报市农林局。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辖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071225日前报市农林局。

联系人:徐鸿飞,联系电话:86993909;传真:86991579


附件2

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动态

2007        日~2007        日)

 

报送单位:              农林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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