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span>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9/span>
按照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我委制订了《常州市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span>
附件:《常州市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span>
二○一○年?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 month="2" year="2010">二月三日
附件9/span>
常州市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农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常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span>
一?span style="font:7pt "">工作目标
(一)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农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span>
(二)不断增强我市农业企业诚信和法治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维权能力,在全社会形成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崇尚诚信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努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span>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成效。严厉打击植物新品种权侵权;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span>
(四)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完善系统内、部门间案件通报、协查、移交制度和机制,提高执法整体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span>
二、主要任加span lang="EN-US">
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同时,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品种,打防结合,力求实效、/span>
(一)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强化种子生产源头治理,针对水稻、玉米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咋/span>‛/span>套牌“/span>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坚决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span>
(二)加强农资市场和生产源头监管。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把关;先期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品种被授予品种权的,持证企业应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根据品种权人的请求,发证机关应撤回许可;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开展制种基地的摸底排查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严格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审查发放,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强化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种苗市场秩序、/span>
(三)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品种侵权、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和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突出问题和高发时节,分条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对制种基地、农资市场加强巡查。加强农资特别是种子市场质量抽检,加大品种真实性鉴定力度。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通过?2330“/span>知识产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span>?2312“/span>商务举报投诉电话?/span>?2315“/span>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span>?2365“/span>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权利人举报,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span>套牌“/span>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行为,要严格依照《种子法》的规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和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span>
(四)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曝光侵权假冒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普法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农业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span>
三、工作要汁span lang="EN-US">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农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部署行动举措,督办重大案件,督查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日常工作和信息沟通。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订详尽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并要深刻领会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全局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span>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农林(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加强农业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推进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专项行动涉及农业部门多个单位的,各单位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全社会特别是农业部门内部的工作合力,切实提高行动成效。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span style="letter-spacing:-0.3pt;">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span>
(三)注重二个结合,确保行动成效。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要坚持二个结合:一是要坚持面上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既要做到全面推进,又要结合实际,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重点违法案件和当事人;二是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农业系统品种侵权、假劣农资、假冒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注重从机制上、制度上建立完善,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span>
(四)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措施落实。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处、/span>
四、时间安掑span lang="EN-US">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平/span>11月)。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实施方案在
12
朇/span>5日前
报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span>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平/span>12朇/span>?011平/span>2月)。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按照本方案及各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雷霆出击,营造严打高压态势。我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我委将分时序组织开展以下行动、/span>
1?/span>'/span>2010平/span>12月),组织种子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span>4家持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江苏(武进)水稻研究所。查骋/span>企业出具的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品种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同时,检查市场种子经销网点,重点检查水稻、玉米种子的审定授权信息和真实性鉴定,开展种子质量抽检。组织林木种苗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核?/span>‛/span>两证一筽/span>“/span>,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和无标签的行为;核查标签使用和‛/span>两证“/span>核发、换证工作、/span>
2?/span>'/span>2010平/span>12朇/span>?011平/span>1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检查。重点检查标识标签和登记证是否在有效状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专项检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进行督查、/span>
3、(2010平/span>12朇/span>?011平/span>2月),不间断对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指导整改存在的问题、/span>
(三)、总结验收阶段'/span>2011平/span>3月)。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总结书面材料亍/span>2011平/span>3月上旬报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