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37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部、省农资打假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为主线,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而引发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年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企业及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农资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85%以上。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连锁经营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狠抓关键、整体推进。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重点打击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等禁用化合物、人用药品、兽药原药和其它非法添加物等行为。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依法开展检验检疫,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主要工作
(一)突出抓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
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全面落实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制,特别是农资生产企业和主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
(二)突出抓好日常监管
要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积极引导农业科学生产。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突出抓好质量抽检
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按时完成省、市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并制定本地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把抽检对象加以分类,避免重复和交叉抽检,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四)突出抓好案件查处
要集中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大检查,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高压态势,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对制假售假者追查到底,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案件的查处牵头工作由假劣农资生产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突出抓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继续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总结经验,推广有效模式,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通过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实现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率稳步提高。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加快推进连锁企业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促进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要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及时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案件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综合执法
要持续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要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加强联动协作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四)加强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全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对工作出色的要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批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建立每月农资打假工作巡查机制,以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考评工作量与考评监管实际效果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要加大目标任务考核力度,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表彰奖励。
六、时间安排
(一)2月,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1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月,组织开展第七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印发全市农资打假实施方案和农资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召开全市农业法制工作会议。
(三)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5-6月,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五)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下半年工作。
(六)7-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行动及农产品生产、水产养殖使用投入品专项检查。
(七)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八)12月,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汇总和各项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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