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859/2011-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农发?011?8 常财农?011?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产生日期9/span>2011-07-08 发布日期9/span>2011-07-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span>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文件

常农发〓/span>2011〔/span>78叶/span>

常财农〓/span>2011〔/span>73叶/span>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font>

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9/span>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觃/span>[2010]2号)精神,制定了《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pan>

附件: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二○ 一一年七月八?/st1:chsdate>


附件9/span>

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觃/span>[2010]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实施办法、/span>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登记注册,秸秆的年度资源化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企业(含基地、园区、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span>

二、奖励标凅/span>

对符合条件的考核对象(即企业),每年挈/span>1万元/千吨标准,进行财政资金奖励、/span>

三、考核程序

成立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组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span>

(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辖市(区)农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市农委网站上公示后给予表彰奖励,并下达市级财政奖励资金、/span>

(二)企业随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

1、企业依法注册资料;

2、秸秆收购台账,企业与供应户的秸秆购销协议、收购票据、全体供应户签名的名单清册及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3、收购证明材料,秸秆供应户所在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供的公示结果证明,公示内容为本镇范围内全体供应户的当季种植面积及向企业提供秸秆量的清册(?/span>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公示地点为供应户所在村,公示时间一周以上;

4、秸秆利用台账,企业的相关设备性能、以秸秆为原料的利用台账等、/span>

(三)考核领导小组将对企业利用(收购)当地农作物秸秆量进行审核。秸秆亩产量按小麦不高于 400 公斤 、水稻不高于 650 公斤 、油菜不高于 200 公斤 计算,机械半量还田的减半计算。高于上述标准的秸秆利用量,在考核时将予以剔除计算、/span>

四、相关要汁/span>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制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积极培育秸秆规模化利用主体,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方面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投入扶持,积极提供服务、/span>

机械化还田的农作物秸秆、利?/span>(收购)常州地区以外的农作物秸秆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span>

本办法自2011年起执行,至2015年末截止。本办法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spa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