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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2-0000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办[2012]23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产生日期:2012-05-17 发布日期:2012-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文件

 

常水办〔2012〕23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特点,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是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项行动,集中精力解决好当前水利系统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各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水利系统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任务是: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查处和打击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不执行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

  2、查处和打击违反市场准入或无相关经营资质、安全资质,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

  3、查处和打击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4、查处和打击特种设备无证或证件过期使用,施工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5、查处和打击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行为;

  6、查处和纠正施工现场、车船交通、水上作业等方面各种违章行为等等。

  (二)水利工程管理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查处和打击破坏、侵占、毁坏堤防、水工建筑物、排水渠系、水文测验设施等行为;

   2、查处和打击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3、查处和打击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擅自围河(湖)造地的行为;

  4、查处和打击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的行为;

  5、查处和纠正对水库、重要堤防、重点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不力的行为;

  6、查处和纠正防汛责任不落实、防汛措施不到位的行为。

  (三)后勤保障等其他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

   l、查处和纠正办公场所消防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2、查处和纠正车船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和驾驶员教育不落实的行为;

   3、查处和纠正职工食堂违反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的生产行为。

  4、查处和整改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实用等环节的漏洞。

  (四)其他共性内容:查处和纠正机构不健全,人员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不演练、物资储备不足,员工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工作资料不收集、不建档等行为。

  三、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发动,生产、建设单位对照要求自查自纠,市、辖市(区)组织随机抽查的方式稳步推进。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 2012 年 5 20 日前完成。层层部署工作,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2012 年 5 21 日至 6 月 20 日。各辖市(区)、各单位对照专项行动要求,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省市督查,联合执法阶段, 2012 年 6 21 7 月 20 日。省、市分别组成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组,对各辖市(区)、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及时整改工作不落实、不深入的情况,帮助协调打击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2012 年 8 月底前完成。各辖市(区)、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数据汇总,形成书面报告。辖市(区)水利(务)局和局属单位的总结材料于 2012 831日前报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明确人员和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时间和工作内容,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好。要仔细排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严打一起,绝不手软。要狠抓隐患排查整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专项治理,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联系电话: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臧晓燕

  电话:85682201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7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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