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宙span lang="EN-US">
第一杠span lang="EN-US">为加强本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规范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span lang="EN-US">
第二杠span lang="EN-US">本技术管理规定只适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中高层和高层住宅(7层及以上,高?span lang="EN-US">100 m以下)生活用水的二次供水、span lang="EN-US">
第三杠span lang="EN-US">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原则上应单建,包括供水管网、储水池(箱)、水泵、控制系统、供电、设备和管理用房等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对于商住建筑,住宅与商业(办公)的供水系统必须分开,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按本规定执行。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应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span lang="EN-US">
第四杠span lang="EN-US">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应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和其它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span lang="EN-US">
第五杠span lang="EN-US">在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和工程场地周边城市供水管网资料,会同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共同确定二次供水设计方案、span lang="EN-US">
第六杠/span>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确定的二次供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span>
第七杠span lang="EN-US">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方式可采用一体化无负压、无吸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或变频泵与低位储水池(箱)联合供水方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一体化无负压、无吸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span lang="EN-US">
第八杠span lang="EN-US">本技术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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