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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06-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政发[2006]1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人民政庛/td>
产生日期9/span>2006-01-01 发布日期9/span>2008-04-24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P>

  特此通知、/P>

  常州市人民政庛BR>二○○六年二月二十四?/P>

  附: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意见

  ?005年实行城市房屋拆迁属地负责制以来,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一步朝着正常、有序的方向积极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市场,避免因执行政策不统一而造成负面效应,营造公正、公平的城市房屋拆迁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9/P>

  一、所有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特别是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拆迁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安置,不得随意调整补偿标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补偿标准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重大事项需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P>

  二、各区拆迁工作办公室应加强对拆迁单位及相关人员拆迁行为的管理、/P>

  三、凡已列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其拆迁行为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未列入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有权在必要时对其拆迁行为进行审计抽查、/P>

  四、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市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认清统一拆迁政策、规范拆迁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凡未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擅自调整拆迁补偿政策的,一经发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行政裁决程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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