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8〕135号 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定于2008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08迅雷行动和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农民工作业与生活环境为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企业负责人和全社会成员落实安全责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二、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去年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迅雷行动。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文明工地创建以来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安全监督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以利于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四、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 五、加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和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业务素质。 六、广泛发动,积极参加建设工程安全知识竞赛 各地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各地区、各单位要积极参与6月8日市建设局举办的建设工程安全知识竞赛(建设工程安全知识竞赛题将刊登在6月8日的《常州日报》上),同时,市建设局将于6月8日,会同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在文化宫广场举办百米安全事故警示长卷的展示,展示结束后还将到工地进行巡展,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8年7月3日前报送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联系人:黄盘凤,电话:86673063)。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抄报: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市各级建筑业安监机构 共印350份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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