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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索 引 号:014109509/2007-0001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7〕7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产生日期:2008-06-10 发布日期:2008-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做出具体说明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估价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  拆迁估价的对象为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勘认定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的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五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其中,住宅分为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两类。成套住宅是指房屋套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起居室等,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按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的,一梯二户或二户以上多层单元式住宅;非成套住宅是指除成套住宅以外的所有住宅。非住宅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两类。营业用房是指符合规定能够对顾客提供有形商品买卖并进行直面服务活动的合法场所;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所有非住宅。

第六条 市区住宅和非营业用房根据所处的位置划分为不同的拆迁区位等级,市区营业用房根据所处的位置划分为不同的路线等级。具体划分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七条拆迁估价以市场比较法为基础。一般被拆迁房屋适用基准价格修正方式估价,其基本公式为:

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为基准价格,对住宅是标准房屋基准价格,非营业用房是分区基准价格,营业用房是路线基准价格;

为市场比较修正综合系数。

对其它较为特殊的被拆迁房屋可采用其它市场化估价方法估价。

第八条  基准价格是被拆迁房屋市场化评估价格的基础。住宅的基准价格以选取的标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按照各路线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路线基准价格;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按照各分区内不同类型限定条件的标准房屋测算并公布时的房屋市场价确定分区基准价格。非住宅的基准价格以市场比较法为主,结合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方法测算得出。

第九条  拆迁估价的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二章  住宅拆迁估价

第十条  成套住宅的拆迁估价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

1.确定估价基准。一般应在拆迁项目范围内设定标准房屋作为估价基准。“标准房屋”的限制设定条件参见附件四。

2.测算基准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出“标准房屋”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测算基准价格的可比实例的选择条件参见附件五。其计算公式为:

标准房屋比准价格 = 可比实例价格 ××××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n为可比实例数,n3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应是房屋位于标准层(楼层系数100%)的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由于采用买卖的正常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因此该系数取100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

—实体因素修正系数,为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的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

3.确定估价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标准房屋”进行实体状况、区位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

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 × ×F

Ki31─实体因素修正系数,为标准房屋修正为被拆迁房屋的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

Ki32—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标准房屋修正为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

F—楼层系数,按首次买卖或房改优惠购房时所对应的楼层系数进行调整。

成套住宅的评估价不低于同地段、同位置、同成新、同结构等级的非成套住宅的评估价。

第十一条  非成套住宅的拆迁估价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

1.确定估价基准。一般应在拆迁项目范围内设定标准房屋作为估价基准。“标准房屋”的限制设定条件参见附件四。

2.测算基准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出“标准房屋”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测算基准价格的可比实例的选择条件参见附件五。其计算公式为:

标准房屋比准价格 = 可比实例价格 ××××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n为可比实例数,n3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应是房屋位于标准层(楼层系数100%)的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由于采用买卖的正常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因此该系数取100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

—实体因素修正系数,为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的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

3.确定估价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标准房屋”进行实体状况、区位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

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 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 × ×

Ki31─实体因素修正系数,为标准房屋修正为被拆迁房屋的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

Ki32—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为标准房屋修正为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六。

─非成套综合修正系数0.97

第十二条  阁楼高度(指阁楼楼面与屋面之间的净空高度)低于2.2米部分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阁楼最高高度(高于2.2米的,2.2米以下部分以2.2米计算)与檐口高度的平均高度除以2.2米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乘以重置价的1.5倍进行补偿。

阁板与室内地坪净高低于2.6米的,以阁楼高度抵冲层高不足部分后计认阁楼高度。无法上人居住使用的阁楼、浮阁和自拆迁范围确定之日起搭建的阁楼均不计算。

 

第三章  非住宅拆迁估价

第十三条  非住宅中的营业用房的拆迁估价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

1.明确区位路线。被拆迁营业用房的区位路线参见附件二。

2.确定基准价格。被拆迁营业用房的路线基准价格参见附件二。

3.确定估价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确定路线基准价格对应的“标准房屋”进行时间因素、房地产实体状况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价格。“标准房屋”的限制设定条件参见附件四。

其计算公式为:

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 路线基准价格 ××

—时间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

—实体因素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七。

营业用房的评估价不低于同地段、同位置、同成新、同结构等级的办公用房的评估价。

第十四条  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的拆迁估价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

1.明确区位。被拆迁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区位参见附件一。

2.确定基准价格。被拆迁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参见附件三。

3.确定估价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确定区位基准价格对应的“标准房屋”进行时间因素、房地产实体状况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

被拆迁房屋估价价格 = 区位基准价格 ×××

—时间因素修正系数,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

—实体因素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八。

—区位因素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八。

 

第四章  其它拆迁估价

第十五条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名店、名品所在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

第十六条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营业用房,其路线基准价增加30%;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办公、医疗、教育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增加10%

第十七条  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距离高价街在0-15m(15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距离高价街在15-30m(3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距离高价街在30-50m(50m)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距离高价街在50m(不含50m)的,其路线基准价不再增加。低价街修正后的路线基准价不高于高价街的路线基准价。

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的,次临街面宽未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5%;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0%;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100%的,其路线基准价增加15%

被拆迁底层营业用房同时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其路线基准价只可按其中一种规定进行修正;第二层及以上的营业用房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八条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作为营业用房使用一年以上的非营业用房和住宅,按以下规定估价:

(1) 19904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今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估价。

(2) 19904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今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估价价格=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营业用房估价价格×营业年限权重+住宅(或非营业用房)估价价格×(1-营业年限权重)

营业年限权重=(拆迁年份-取得营业执照年份)/(拆迁年份-基准年份1990

第十九条  采用收益法估价的,房屋收益应按照类似房屋的租金收益或经营收益确定,类似房屋必须是同一类别房屋。房屋的租金收益或经营收益按照其同一经营用途、同一区位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修正确定。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收益法估价。

第二十条  采用成本法估价的,应当采取房地分别估价的方式,估价出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格应采用成本法等方法求取;建筑、安装工程费应运用工料测量法或分部分项法求取,建筑物重置价格的费用构成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可参见附件十二、十三。房屋折旧可以成新折扣法计算,不适用成新折扣法的,也可使用直线折旧法计算。房屋建筑设备应单独计算折旧。

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且有围护、独立使用部分补偿金额为:“地大于房”的土地面积 ×土地区位基准价格(单价)

土地区位基准价格(单价)参见附件九。

第二十二条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按成本法估价其建筑物残值;在建工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止施工时的状态为准。在建工程土地补偿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凡拆迁估价中涉及原始成本测算、机电设备估价、工程造价分析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单独估价。

第二十四条  拆迁估价中,室内装饰装修部分为独立的专项性质估价作业。测算中涉及的装饰项目重置价格综合单价、综合成新率等指标的取值,均视估价具体情况,参照本细则附件十、十一的规定选取。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其它拆迁估价情况,按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处理。

第二十六条  武进区、新北区区位基准价格、路线基准价格由区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参照本细则拟定并报市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批准后执行。

各辖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附件一

住宅和非营业用房区位划分

 

市区(天宁、钟楼区)区位划分

区位等级

               

一 类

西横街-东横街-博爱路-椿庭桥-红梅路-元丰桥-琢初桥-弋桥-市河-南市河-运河-怀德桥-怀德中路-西横街

二 类

一类以外,芦墅路-常新路-关河西路-关河中路-关河东路-小东门桥-关河(护城河)-延陵东路-桃园路-和平南路-同济桥-劳动中、西路-怀德南路-西郊路、长春路-米市河-西仓便桥-运河-宣家弄-芦墅路

三 类

二类以外,长江路-铁路-万福路-北环路-五角场北路-五角场南路-丽华路-光华路-兰陵路-迎宾路-江春路-白荡路—长江路

四 类

三类以外,龙江路-外环路-飞环桥-横塘河-铁路-青龙路-政成桥-延陵东路-采菱河-常锡路-龙江路

五 类

四类以外,茶山、红梅、五星、永红等街道

六 类

五类以外,天宁、钟楼区其它地区

戚墅堰区区位划分

区位等级

                

 

南至运河,北至铁路,东至公交七路车回车场,西至机厂工农桥

 

一类以外,运河以南至312国道以北,河东路至河苑西村;铁路以北至段前路以南,沈家塘至机厂地道口

 

二类以外,丁堰、潞城以及戚墅堰区其它地区

(三)新北区区位划分

区位等级

                  

 

外环路以南-沪宁铁路以北-长江路以东-老藻江河以西区域

 

外环路以北-河海路以南-新藻江河以东-老藻江河以西区域

 

河海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新藻江河以东-老藻江河以西区域

 

黄河路以北-高速公路以南-新藻江河以东-老藻江河以西区域

五类

圩塘、百丈镇区范围,龙虎塘、新桥、薛家非镇区范围

圩塘、百丈非镇区范围,小河、孟河、罗溪、西夏墅、安家、魏村


附件二:

营业用房路线级别划分与路线基准价格对照表

等级

            

路线基准价
(
/M2)

南大街:延陵西路-弋桥

15000

延陵西路东段:和平北路-杨柳巷(含文化宫广场)

博爱路:和平北路-红梅路

北大街:延陵西路-东西横街

13800

新丰街:博爱路-关河中路

晋陵路:延陵西路-青果巷

延陵东路:和平北路-红梅路

晋陵路:延陵西路-博爱路

12000

延陵西路西段:杨柳巷北口-怀德中路

公园路:双桂坊-延陵西路

青云坊:南大街-晋陵路

局前街:北大街-和平北路

东西横街:怀德中路-化龙巷

化龙巷:东横街-局前街

小河沿:局前街-延陵西路

县直街:局前街-延陵西路

官保巷:北大街-晋陵路

和平北路:博爱路-延陵西路

和平南路:延陵西路-麻巷

鹤园路:局前街-博爱路

早科坊:延陵西路-西瀛里

10000

广化桥北段:弋桥-广化桥

太平桥路:关河中路-博爱路

双桂坊:南大街-晋陵路

西瀛里:南大街-杨柳巷

怀德中路:西横街-西直街

新民里:新丰街-新丰东桥

晋陵路:青果巷-吊桥路

青果巷西段:南大街-晋陵路

西直街东段:西吊桥-怀德中路

9000

麻巷:和平南路-延陵东路

晋陵路:吊桥路-同安桥

关河路东段:新丰街-小东门路

新民路:小东门桥路-新东风桥叉路口

吊桥路:广化街-和平南路

晋陵路:博爱路-关河中路

健身路:关河西路-西横街

县学街:局前街-文化宫广场

西瀛里:杨柳巷-西吊桥

和平南路:麻巷-同济立交桥

武青北路:新丰街-小东门路

关河中路:太平桥路-新丰街

延陵东路:红梅路-桃园路

怀德北路:西新桥-西横街

邮电路:延陵西路-西横街

北直街:关河西路-东横街

劳动中路:劳动西路-清凉路

怀德南路:劳动西路-西直街

8000

劳动西路:怀德南路-劳动中路

中山路:和平北路-博爱路

杨柳巷:延陵西路-西瀛里

广化街南段:广化桥-劳动西路

小东门路:武青北路-关河东路

罗汉路:和平北路-红梅路

怀德南路:劳动西路-勤业路

红梅路:和平北路-延陵东路

关河路:太平桥路-西新桥

青果巷东段:和平南路-晋陵中路

新市路:芦墅路-怀德北路

东下塘:广化街-和平南路

7000

永宁路南段:关河中路-铁道地道口

清潭路:劳动西路-木梳路

兰陵路:劳动中路-光华路

浦前北路:劳动中路-光华路

怀德南路:勤业路-长江路

劳动东路:龙游路-清凉路

武青路:天宁寺-关河

光华路:龙游路-兰陵路

清凉路:同济桥-光华路

延陵东路:桃园路-朝阳桥

关河东路:小东门路-五角场北路

武青路:天宁寺-关河

西直街:怀德中路-宣家弄

椿桂坊:和平南路-元丰桥

鲜鱼巷:延陵西路-二院

天皇堂弄:北直街-东横街

晋陵路:关河路-北环路

6200

五角场南路:劳动东路-关河东路

芦墅路:新市路-常新路

常新路:万福路-芦墅路

西河沿:怀德南路-广化街

元丰巷:元丰街-桃园

万福路:常新路-北环路

光华路:丽华路-龙游路

青山路:关河路-地道口

勤业路:怀德南路-大仓路

工舍路:江春路-兰陵路

正素巷:延陵西路-青果巷

民丰路:广化街-劳动中路

泰安里:怀德中路-泰安桥

桃林巷:桃园路-元丰巷

丽华路:劳动东路-光华路

北环路:通江大道-五角场北路

怀德南路:长江路-运河

武青路:五角场南路-关河

清潭路:木梳路-长江路

清凉路:光华路-常锡路

会馆浜路:劳动西路-木梳路

兰陵路:光华路-常锡路

浦前南路:光华路-常锡路

劳动东路:龙游路-丽华路

长江路:清潭路-怀德南路

一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

大仓路:三堡街-勤业路

竹林南路:北环路-关河东路

5500

新堂路:北环路-永宁路

永宁路北段:北环路-铁道

清凉支路:清凉路-光华路

竹林西路:新堂路-竹林南路

竹林东路:竹林南路-五角场北路

广成路:江春路-清潭路

清凉东路:龙游路-清凉路

龙游路:劳动东路-光华路

花园路东段:怀德南路-白云路

迎宾路:兰陵路-江南春宾馆

丽华路:光华路-常锡路

荆川东路:长江路-荆川路

长江路:清潭路-常锡路

新市路:芦墅路-常新路

常澄路:外环路-北环路

西仓路:大仓路-米市河

常新路:长江路-芦墅路

勤业路:长江路-大仓路

永宁北路:外环路-北环路

长江路:怀德南路-勤业路

武宜北路:常锡路-312国道

延陵东路:政成桥-朝阳桥

常焦路:北环路-虹景路

二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

木梳路:怀德南路-清潭路

白云路:花园路-龙江路

4800

浦前东路:清凉路-光华路

木清路:会馆浜路-清潭路

大红旗路:万福路-西新桥新村

常锡路:丽华路-兰陵路

采菱路:五角场南路-凤凰路

新堂北路:外环路-北环路

竹林北路:外环路-北环路

富强路:浦前东路-常锡路

清凉支路:光华路-常锡路

青山庄路:晋陵路-万福路

花园路西段:白云路-龙江路

常焦路:虹景路-外环路

清潭西路:长江路-荆川路

三堡街:大仓路-长江路

勤业路:长江路-龙江路

清凉路:常锡路-312国道

长江路:勤业路-关河

十一

飞龙路:铁路-常新路

常锡路:凤凰路-丽华路

4300

宣陈路:陈渡路-常锡路

荆川路:常锡路-陈渡路

陈渡路:花园路-荆川路

常新路:龙江路-长江路

常锡路:荆川路-兰陵路

草堂路:荆川东路-荆川里小区

凤凰路:采菱路-常锡路

飞龙路:铁路-常新路

常金路:常锡路-邹傅路

长江路:关河-铁道

常戚路:政成桥-青洋路

采菱路:凤凰路-青洋路

丽华南路:常锡路-312

外环路:泰山路-藻江河

三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

十二

常锡路:龙江路-荆川路

飞龙路:铁路-外环路

3900

龙江路:外环路-常锡路

采菱路:青洋路-京杭运河

凤凰路:常锡路-312国道

常金路:邹傅路-312国道

外环路:泰山路-龙江路

外环路:藻江河-青洋路

青洋路:新312国道-外环路

四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

十三

五、六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

3500




一等

戚大街:牌楼弄口-火炬路口

6300

二等

机厂街至火炬路口、牌楼弄口至公交七路车回车场、车站路、成济路

4800

三等

戚老街、东街、中街、西街、圩墩路、五一路、环卫路

4300

四等

丁堰镇、潞城主干道、戚墅堰区一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

3800

五等

戚墅堰区二类、三类地区不在主干道上的营业用房

3500

 

 

 

 

 

 

 

附件三:

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

 

1.天宁、钟楼区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各类用房基准价格(/m2)

类别

区位级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出让

划拨

出让

划拨

出让

划拨

出让

划拨

出让

划拨

出让

划拨

钢混结构

(框架)

一级

2540

2290

2130

1920

1830

1640

1640

1470

1450

1300

1290

1160

二级

2360

2130

1950

1750

1650

1480

1460

1310

1250

1130

1100

990

钢混结构

(排架)

一级

2300

2070

1890

1700

1590

1430

1390

1250

1200

1080

1040

940

二级

2170

1960

1770

1590

1470

1320

1270

1140

1080

970

920

830

全钢结构

一级

2360

2130

1950

1750

1650

1480

1460

1310

1250

1130

1100

990

二级

2240

2020

1830

1640

1520

1370

1330

1200

1140

1030

990

890

砖混结构

一级

2170

1960

1770

1590

1470

1320

1270

1140

1080

970

920

830

二级

2090

1880

1680

1510

1380

1240

1190

1070

1000

900

840

760

 

2.戚墅堰区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各类用房基准价格(/m2)

 

类别

区位级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出让

划拨

出让

划拨

出让

划拨

钢混结构

(框架)

一级

1520

1370

1450

1300

1290

1160

二级

1340

1210

1250

1130

1100

990

钢混结构

(排架)

一级

1290

1160

1200

1080

1040

940

二级

1170

1050

1080

970

920

830

全钢结构

一级

1340

1210

1250

1130

1100

990

二级

1220

1100

1140

1030

990

890

砖混结构

一级

1170

1050

1080

970

920

830

二级

1080

970

1000

900

840

760

注:(1)上列基准价格已含厂房及全部附属设施(总图范围内除生产设备外)所有费用。

2)当容积率P1时,按所在拆迁区位基准价格乘以修正系数K计算:

修正系数K=0.35+0.65/P

3.天宁、钟楼区一般办公、教育、医疗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m2)

区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基准价格

4300

3850

3380

3050

2250

1700

 

4.戚墅堰区一般办公、教育、医疗等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m2)

 

区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基准价格

2480

2050

1700

附件四:

 

标准房屋限定条件

 

 

(一)标准住宅房屋(成套)

为客观确定被拆迁房屋市场价格的基准价格,估价机构对每一拆迁项目均应选择设定至少一套标准住宅,位置由估价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实体标准如下:

1.结构类型:砖混二等结构;

2.层次:多层住宅楼中的标准层;

3.建筑面积:50M280M2

4.套型与朝向:成套,一间卧室朝南;

5.成新:八成新;

6.建筑年代:1980年—1995年间;

7.装修:一般装修(水泥沙浆地面、普通涂料墙面及平顶、钢木门窗,普通水卫电照)。

(二)非住宅——具备使用条件的标准房屋

其中营业用房标准房屋是以商铺类、餐饮类为主,包括旅馆类、商务类、娱乐类、商场类具备营业条件的用房;非营业用房标准房屋是以行政性办公楼为主,少量教育、医疗、图书室馆等公共性的用房。

1. 结构类型:普通房屋二等;

2. 层次:

非营业用房:多层建筑中的标准层,工业及仓储用房除外;

营业用房:一层;

3. 成新:六成新;

4.装修: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普通涂料墙面及平顶)。

 

 

 

 

 

 

附件五:

 

可比实例选择要求及说明

 

1.可比实例应选择与估价对象所处的拆迁区位相同、与设定的标准房屋建造年代相近且地理位置邻近;

2.可比实例必须是砖混结构的多层一般装修住宅房屋;

3.可比实例应与标准房屋的面积、环境相当;

4.可比实例的权益价格类型应该为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类型;

5.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选取一般买卖的二手房交易实例,其交易价格应是正常市场交易价格;

6.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两者差异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一般应选择近期六个月内成交的房地产案例作为可比实例;

7.选用的可比实例的数量应为3个及以上数量;

8.选择的可比实例的成交单价相互间的价格差异一般不应超过20%,在交易案例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则该价格差异不应超过30%

9.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系数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系数调整不得超过30%

 

 

 

 

 

 

 

 

 

 

附件六:

住宅房屋基准价格修正方式的综合修正系数表

 

(一)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由于采用买卖的正常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因此该系数取100

(二)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

(三)房屋实体因素修正系数

1.实体因素修正系数

1)住宅结构因素修正系数

a. 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房屋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

1+(可比实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标准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4000〕×100

    b.标准房屋修正为估价对象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

1-(标准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评估对象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4000〕×100

2)住宅成新因素修正系数表

  待估房屋   成新率

标准房屋

30%39%

40%49%

50%59%

60%69%

70%79%

80%89%

90%100%

八成新

75-84

85-92

93-97

97-98

98-99

100-101

101-105

 

3)住宅朝向因素修正系数表

卧室朝向

西

一间朝南

两间朝南

三间朝南

修正系数

96

98

99

100

101

102

 

4住宅功能修正系数表

修正因素

平面布置

设备及设施

采光

通风

取值范围

98-101

98-101

98-101

99-101

 

(四)房屋区位因素修正系数

1.区位因素修正调节系数评分表

因素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考察项目

评分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1

自然环境

10

自然景观、风向a11

6~6.5

5.5~6

4.5~5.5

4~4.5

空气污染、噪音、水文a12

6~6.5

5.5~6

4.5~5.5

4~4.5

2

规划设计

10

建筑或小区布局a21

5~5.5

4.5~5

3.5~4.5

3~3.5

建筑密度、外型等a22

4~4.5

3.5~4

2.5~3.5

2~2.5

绿化率、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与绿化景观a23

4~4.5

3.5~4

2.5~3.5

2~2.5

3

物业管理

10

物业管理情况a31

11.5~12.5

10.5~11.5

9.5~10.5

8.5~9.5

4

交通条件

30

离市中心区的距离a41

16.5~15.5

14.5~13.5

11.5~12.5

9.5~10.5

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a42

11.5~12.5

10.5~11.5

9.5~10.5

8.5~9.5

公交线路情况a43

10.5~9.5

8.5~9.5

7.5~8.5

6.5~7.5

5

教育医疗

设施

20

所在学区学校情况a51

12.5~13.5

11.5~10.5

8.5~9.5

8.5~7.5

医院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a52

11.5~12.5

10.5~11.5

9.5~10.5

8.5~9.5

6

商业配套

设施

20

重要商业配套设施a61

24.5~25.5

21.5~22.5

19.5~20.5

17.5~18.5

2.区位因素调节系数评分等级说明表

序号

因素项目内容

考察项目

 

 

 

 

1

自然环境

自然景观

公认的自然环境优越地区,依山傍水或临近公园。

自然环境良好,附近有一定的绿地和绿化,基本整洁、卫生。

附近有少量绿地和绿化,卫生环境一般。

附近周围无绿化,拥挤、环境稍差。

环境污染

空气清新、无污染,无噪音,水域清洁,达卫生标准。

空气良好,少量污染,白天有部分交通噪音,水体局部污染。

空气局部受污染,靠近大马路,白天和晚间均有噪音影响。

靠近污染源、靠近车站、机场等,有噪音。

2

规划设计

建筑或小区布局

布局合理、错落有致,满足通风、日照等健康要求。

布局稍好,排列整齐。

布局一般。

任意布置、拥挤。

建筑密度与外型等

建筑密度在30%-40%,外型美观。

建筑密度在40%-50%,外型比较整齐。

建筑密度在50-60%,外型陈旧。

建筑密度在60%以上,外型破旧杂乱。

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与绿化景观

绿地率在30%以上,立体绿化,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丰富。

绿地率在30%以下,部分绿地和绿树,公共活动空间较小。

少量绿化,基本无公共活动空间。

无绿化,无公共活动空间。

3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情况。

全封闭物业管理。

半封闭物业管理。

有物业管理。

无物业管理。

4

交通条件

离市中心区的距离

位于一、二类区位(离市中心区近)

位于三类区位(离市中心区较近)

位于四类区位(离市中心区较远)

位于五、六类区位(离市中心区远)

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

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在500米以内。

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在500-1000米之间。

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在1000-2000米之间。

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在2000米以上。

公交线路情况

距离公交站点100米内,有3条以上重要公交线路。

距离公交站点100-200米内,有1-2条重要公交线路。

距离重要的公交线路的距离在200-

-500米之间。

距离公交线路的距离在500米以上。

5

教育医疗

设施

所在学区学校情况

属于省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

属于市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

属于区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

一般中小学学区。

医院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距市级及以上医院1000米以内。

距市级及以上医院1000米-2000米。

距市级及以上医院2000米-2500米。

距市级及以上医院2500米以上。

6

商业环境

重要商业配套设施

400米范围内有大型的市级购物中心、商场等商业配套设施。

400-800米范围内有大型商场及区级商业设施。

800米范围内有大型商场,基本满足生活需求。

800米范围内基本上只有零散的商业网点。

3.基准价格修正中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测算说明

基准价格修正中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以住宅房屋区位因素调节系数为基础确定,其中住宅区位因素调节系数K

其中f12f23f31f43f52f61

注:实体因素修正系数采用连乘方式计算。

 

 

 

 

 

 

 

 

 

 

 

 

 

 

 

 

 

 

 

 

附件七:营业用房路线基准价格修正方式的综合修正系数表

(一)时间因素修正系数

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

(二)实体因素修正系数

1.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表

标准房屋修正为估价对象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计算公式:

100—(标准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评估对象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10-2

2.成新因素修正系数表

         待估房屋

标准房屋

三成新以下

四、五成新

六、七成新

八成新及以上

六成新

80-90

96-99

100-102

103-104

 

3.底层营业用房进深修正系数

    底层营业用房进深小于等于10m的,调节系数如下:

    ①等于10m,调节系数为1.0

    ②大于等于8m,小于10m,调节系数为1.03

    ③大于等于6m,小于8m,调节系数为1.07

    ④大于等于4m,小于6m,调节系数为1.11

    ⑤小于4m,调节系数为1.14

    底层营业用房进深超过10m部分的,每增加2m,调节系数递减0.04,临街底层营业用房独立结构以外的连续后延部位,第二进按第一进路线基准价格的70%计算;第三进按第一进路线价的60%计算。

4.二层以上营业用房层次因素修正系数说明

二层以上营业用房估价楼层调节系数分别为:路线基准价底层100%,二层取70%,三层取50%,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室取40%。

带自动扶梯的二层以上营业用房楼层调节系数分别为:路线基准价以底层为100%,二层取80%,三层取70%,四层及四层以上取60%,地下室取80%

 

 

 

 

 

 

 

 

 

附件八:非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格修正方式的综合修正系数表

(一)时间因素修正系数

该系数可根据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确定。

(二)实体因素修正系数

1.非营业用房结构因素修正系数表

1)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屋

分区基准价格确定时已考虑结构因素,此处取值为100

(1)    一般办公、教育、医疗等房屋结构修正

标准房屋修正为估价对象结构修正系数计算公式:

1-(标准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评估对象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单价)/3500〕×100

2.非营业用房成新因素修正系数表

         待估房屋

标准房屋

三成新以下

四、五成新

六、七成新

八成新及以上

六成新

80-90

91-98

100-101

102-106

3.非营业用房层次因素修正系数表

A无电梯

层次

总楼层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9

 

100

100

100

100

99

98

B.有电梯

层次

总楼层

七层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1

 

 

 

100

100

100

100

101

101

 

 

100

100

100

100

101

101

101

 

七层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1

101

101

101

总楼层在四楼以下(有电梯)不作层次因素修正。

 

 

 

(三)非营业用房区位因素修正系数

1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屋

内容等级

环境卫生

交通

公共设施

大气环境

一等

100-101

101-102

100-101

100

二等

99-100

100-101

99-100

99.5

三等

98-99

99-100

98-99

99

四等

98

98-99

97-98

99

 

2一般办公、教育、医疗等房屋

内容

等级

环境卫生

交通

公共设施

大气环境

视觉

商业

噪音

一等

99-100

99-102

99-101

100

99-101

99-101

98-100

二等

99-100

99.5

99-100

99.5

99-100

99-100

99.5

三等

98-99

99

98-99

99

98-99

98-99

99

四等

98

99

97-98

99

98

97-98

99

 

注:实体及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中各修正内容采用连乘方式计算。

 

 

 

 

 

 

 

 

 

 

 

 

 

 

附件九:土地区位基准价表(市区)

单位:/m2

   名 称

区 位

营业用房

  公、住 

  业、仓 

   

   

   

   

   

   

  

3600

2160

2400

1440

1400

1260

  

3200

1920

2000

1200

1100

990

  

2600

1560

1600

960

950

860

  

2000

1200

1200

720

700

630

  

1200

720

700

420

550

500

  

800

480

440

260

320

290

戚区

一类

1800

1080

1100

660

640

580

二类

1200

720

700

420

550

500

三类

800

480

440

260

320

290

 

注:表中所列土地区位基准价适用于“地大于房”时地价补偿。

 

 

 

 

 

 

 

 

 

 

 

 

 

 

 

 

 

 

 

 

 

 

 

 

附件十:室内装潢拆迁补偿估价重置成新价格测算参照表

 

类别

序号

项目

等级

单位

单价

  

(一)

 

1.1

预制水磨石地块

m2

25-30

1.2

本色水磨石地面

m2

15-20

 

1.3

彩色水磨石地面

m2

35-40

 

1.4

地砖

m2

30-50

 

1.5

抛光地砖

m2

40-80

40cm*40cm20%

50cm*50cm50%

1.6

缸砖

m2

25-30

 

1.7

普通花岗岩地面

m2

15-65

 

1.8

大理石地面

m2

50-60

 

1.9

塑料地毯

m2

5

 

1.10

席纹木地板

m2

15-20

 

1.11

条木地板

m2

50-180

含木楞、油漆等

1.12

免漆实木地板(架空)

m2

80-150

含木楞等

1.13

复合木地板

m2

15-60

 

1.14

木踢脚线

m

10-15

 

()


2.1

白瓷砖

m2

25-35

含压顶砖

2.2

花瓷砖

m2

20-60

含压顶砖

2.3

马赛克

m2

25-30

 

2.4

墙砖贴面

m2

30-50

 

()


2.5

普通夹板墙面

m2

20-30

普通夹板、水曲柳,含龙骨、油漆

2.6

高档夹板墙面

m2

45-65

榉木、柚木、樱桃木、枫木等,含龙骨、油漆

2.7

软包

m2

10-50

含夹板衬底

2.8

墙纸墙面

m2

3-5

 

2.9

墙布墙面

m2

10-20

 

2.10

门窗套

m

10-25

含龙骨、油漆

2.11

窗帘盒

m

8-15

含龙骨、油漆

2.12

夹板面层

m2

6-15

含油漆

2.13

夹板隔断

m2

20-60

含双面油漆,龙骨

2.14

纤维板隔断

m2

15-30

含双面油漆,龙骨

2.15

铝塑板墙面

m2

10-80

 

2.16

水刷石

 

m2

5-8

 

2.17

彩色水刷石

 

m2

8-12

 

()





3.1

铝合金门

m2

80-100

 

3.2

铝合金窗

m2

60-90

 

3.3

铝合金纱门窗

m2

20-40

 

3.4

绿纱木门窗

m2

20-25

 

3.5

塑钢门窗

m2

70-100

 

3.6

塑钢纱窗

m2

20-40

 

3.7

卷帘门

m2

60-90

按洞口尺寸,高度加60cm计算面积

3.8

不锈钢无框门

m2

100-300

含不锈钢龙门架、地弹簧、门拉手、门夹

3.9

钢管防盗门窗

m2

30-40

 

3.10

不锈钢防盗门窗

m2

50-85

含内衬铁条



(
)





4.1

纤维板吊顶

m2

12-20

含龙骨、油漆、线条

4.2

普通夹板吊顶

m2

25-40

含龙骨、油漆、线条

4.3

高档夹板吊顶

m2

35-70

榉木、柚木、樱桃木、枫木等,含龙骨、油漆、线条

4.4

玻璃吊顶

m2

30-45

含龙骨、线条

4.5

扣板吊顶

m2

10-25

含龙骨、线条

4.6

石膏吊顶

m2

20-35

含龙骨、油漆

4.7

石膏线脚

m

4-6

 

4.8

木线脚

m

3-10

 

(五)


5.1

厨房吊柜

m2

70-100

按正投影面积

5.2

普通固定木柜

m2

60-150

普通夹板、水曲柳,按正投影面积

5.3

高档固定木柜

m2

100-220

榉木、樱桃木,枫木,按正投影面积

5.4

木柜门

m2

40-50

仅指砌体上安装木门

(六)



6.1

铁楼梯

m2

70-120

按水平投影面积

6.2

水泥楼梯

m2

50-80

楼房楼梯无论内外均不计算,按水平投影面积

6.3

木楼梯

m2

150-200

含扶手,楼房楼梯无论内外均不计算

6.4

不锈钢扶手

m

60-100

含栏杆

6.5

铸铁栏杆

m2

80-120

 

6.6

木扶手

m2

30-70

含栏杆

()

 

7.1

家用灶

单眼

150-250

含瓷砖贴面

双眼

250-350

含瓷砖贴面

砼灶台

150-200

贴面另计

7.2

普通水池

15-20

含管件

 



7.3

搪瓷水池

30-35

含管件

7.4

单眼不锈钢水池

80-100

含管件

7.5

双眼不锈钢水池

120-160

含管件

7.6

浴缸(搪瓷)

150-300

含砌体及管件

7.7

座便器

200-300

含水箱、管件等

7.8

洗脸池

30-40

含水箱、管件等

7.9

花岗岩台面

 

m2

65-100

 

()



8.1

方木有付楞木阁

m2

100-150

洋松或杉木板、楞

m2

80-120

洋松或杉木板、楞

8.2

方木元付楞木阁

m2

100-120

洋松或杉木板、楞

m2

90-110

洋松或杉木板、楞

8.3

元木有付楞木阁

m2

100-120

杉木板、楞

m2

90-110

杉木板、楞

8.4

元木无付楞木阁

m2

80-100

杉木板、楞

m2

60-80

杉木板、楞

8.5

砼桁木板阁

m2

50-70

钢架楞木阁相同

8.6

水泥阁

m2

45-60

 

()







 

9.1

布遮阳

m2

20-25

含不锈钢、方管骨架

9.2

玻璃钢罩

25-40

 

9.3

玻璃钢遮阳

m2

20-30

含不锈钢、方管骨架

9.4

玻璃钢瓦

4.0-6.0

 

9.5

石棉瓦

3.0-5.0

 

9.6

石棉瓦遮阳

m2

12-18

含方管骨架

9.7

围墙

m2

40-45

连墙基、实砌墙、压顶

m2

30-35

连墙基、实砌墙、压顶

m2

15-20

连墙基、空斗墙、压顶

9.8

石驳岸

m2

60-80

含基础

9.9

自来水管

m

4.0-6.0

表后部分(不含成套住宅)

9.10

水嘴、凡尔

4.0-6.0

 

9.11

深井

150-180

 

9.12

土井

200-300

连井台、下水道

9.13

室外水泥地

m2

10-25

 

9.14

室外砖地

m2

6-10

 

9.15

老虎窗

150-200

 

9.16

房基

 

m

30-50

 

9.17

粪坑

 

30-50

 

9.18

沼气池

 

150-250

 

9.19

猪圈、厕所

 

100-200

独指独立住宅

 

9.20

花坛

 

30-60

贴面

()



9.21

护坡

 

m2

15-25

石砌护坡参照驳岸标准

9.22

简易棚

 

m2

30-50

 

9.23

化粪池

 

100-150

 

9.24

屋顶水箱

 

100-200

 

9.25

太阳能热水器

 

200

 

说明:1. 估价工作中,用材和成新率与本细则标准有差异的,由估价机构按实调整。

2. 以上标准包含土建工程费、水电工程费及材料差价等综合因素。

 

 

 

附件十一:建筑物的成新因素确定表

房屋成新评定等级及说明表

完损等级

成新评定说明

新旧程度

折余率

完好房

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新

100%

九成新

90%

八成新

80%

基本完好房

七成新

70%

六成新

60%

一般损坏房

五成新

50%

四成新

40%

严重损坏房

三成新

30%

危险房

不足三成新

30%以下

房屋成新上限表(限值)

结构

房屋类别

超过40

3640

3135

2630

2125

1620

1115

10年以内

钢混

住宅

6.5

7

7.5

8

8.5

9

9.5

按实际情况评定

非住宅

6

6.5

7

7.5

8

8.5

9

砖混

住宅

6

6.5

7

7.5

8

8.5

9

非住宅

5.5

6

6.5

7

7.5

8

8.5

砖木

住宅

5.5

6

6.5

7

7.5

8

8.5

按实际情况评定,使用5年以上的房屋成新率上限应不超出9.5

非住宅

5.5

6

6.5

7

7.5

8

8.5

住宅

5.5

6

6.5

7

7.5

8

8.5

非住宅

5

5.5

6

6.5

7

7.5

8

简易

住宅

0

0

3

4.5

5.5

6

7

非住宅

0

0

0

4

5

5.5

6.5

单层工业厂房

6

6.5

7

7.5

8

8.5

9

注:成新率根据被拆迁房屋耐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上限参照此表。

 

附件十二:市区拆迁房屋等级和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

 

类别

等级

结构装修及设备状况

/m2

 

钢混凝土

结构

高层

1

钢筋砼基础,钢砼框架或剪承重、砖墙围护、外墙面砖或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普通水泥地面、铝合金或塑钢门窗、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

1200

 

多层

1

钢筋砼框架承重,钢筋砼基础,实砌墙围护或填充墙,钢筋砼屋面或钢屋架,木基层,水磨石地面,铝合金门窗或塑钢窗,木门,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适用多层办公和外墙面均为面砖商业用房。

900

 

2

钢筋砼框架承重,钢筋砼基础,砖墙围护,铝合金窗或钢窗,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

700

 

3

部分钢筋框架承重,砖墙承重围护,钢窗,木门,水、电、卫设施齐全,结构较为简单。

550

 

 

混合结构

单元式住宅、办公用房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平坡屋面,现浇板或空心板楼层,铝合金或塑钢窗,水、电、卫实施齐全,户型新型,适用于四层以上近年新建的多层住宅楼。

710

 

 

2

砖或钢筋砼条基,平坡屋面,多孔板楼层,砖墙或砼大板墙,钢窗或木窗,水、电、卫设施齐全,适用于四层(含四层)以上成套住宅。

600

 

3

砖或钢筋砼条基,平坡屋面,多孔板楼层,钢窗木门,实砌墙,水、电设施齐全,含公厕,适用于三层(含三层)以上单元不成套住宅。

450

 

普通

房屋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平坡屋面,多孔板楼层,实砌墙,钢窗或木门窗,水、电齐全,适用一般民用建筑。

420

 

2

砖或钢筋砼条基,空斗墙,平本瓦望砖屋面,多孔板或砼小梁板楼板,砼楼梯,水泥楼地面,普通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70

 

3

多孔板,砼小梁板屋面,空斗墙,水泥地或砖地,普通木门窗,有水电。

320

 

砖木旧式

1

望板基层(部分双层),小瓦屋面,半元椽方木桁条,杉木立帖,排柱齐全,正砖实砌墙,薄板天棚,双层木楼板,较好的木楼梯木间壁,木门窗制作讲究,带裙板,企口木地板,明间方砖地,有水电。

550

 

2

望砖(板)小瓦屋面,半元椽,木桁条较粗状杉木立帖排柱齐全,薄板天棚,木间壁,普通木门窗,前沿格子门窗,木地板,乱砧填充墙或木间壁,有水、电或公用水。

450

 

3

小瓦屋面,望砖基屋,半元椽,木桁条,杉木立帖屋架用料一般,普通木门窗,水泥地(或不规则地板)乱砖填充墙,有水电或公用水。

400

 

4

小瓦屋面,芦菲或纤维板基屋,半元椽,木桁条,杉木立帖屋架用料一般,普通木门窗,水泥地(或不规则地板)乱砖填充墙,有水电或公用水。

350

 

5

小瓦屋面,芦菲、芦便垫层,杂木椽,木桁条用料较小,有立帖山墙,简易木门窗,简易间隔墙,水泥地或砖地,有水电或公用水。

300

 

砖木新式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实砌墙承重,木桁条,洋松木屋架,平瓦屋面,内外粉刷硬大楼地板西式木楼梯,用料讲究,制作精细(起线雕花)的硬木门窗,薄板吊平顶,水电卫生设备俱全,庭院或花园洋房。

660

 

2

老式木楼清水墙,砖或钢筋条基,木桁条,普通木楼地板、木楼梯,木屋架,平瓦望砖(木望板)屋面,内外粉刷,普通吊平顶,有水电。

480

 

3

砖或钢筋条基,平瓦望砖屋面、木桁条、半元椽一般木屋架,砖墙承重,内外粉刷,木楼板,木楼梯,水泥地,钢窗,普通木门窗,有水电。

400

 

4

砖或钢筋条基,平瓦望砖屋面、木桁条、半元椽一般木屋架,砖墙承重,内外粉刷,水泥地,钢窗,普通木门窗,有水电。

360

 

5

砖基础,砖墙承重,木桁条用料一般或砼桁木椽,有木屋架,平瓦屋面,芦便或纤维板基层,普通木门窗,水泥地,有水电。

330

 

 

6

砖墙,平瓦屋面,杂木椽,杂木桁砼桁简易木门窗,水泥地,有水电。

280

其它结构

1

土墙,部分砖墙、木柱、木桁条、本瓦、望砖屋面,木板或砖墙分间,门窗尚好,水泥地或砖地,有水电。

280

 

2

土墙,部分砖墙,杂木桁条或桁条,砖墙分间,门窗一般,砖地(部分水泥地),有水电。

230

 

3

不规则木屋架,木或钢筋砼桁条,瓦屋面或低标砼屋墙,砖地承重,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有水电。

180

 

注:本价格标准表内“有水电”均指含下水设施

 

 

注:1. 以上标准中所列房屋的层高(除其它结构的房屋):砖木结构2.7,钢砼结构3.6,混合结构2.9米。房屋层高每增减0.2,重置价格相应增减2%,房屋层高为室内地坪面至沿口高度,前后沿高不等的,以平均高度计算。

2. 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状况相应等级有较大差异时,重置价格可适当增减,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重置价格标准的5%

 

 

 

 

 


附件十三:

市区工业厂房拆迁房屋等级和重置价格标准

类别

等级

结构、装修及设备状况

/m2

钢混结构(框架)

一级

多层钢砼架承重,钢砼基础,实砌墙围护,现浇楼面,柱网较大(6m×6m),水泥楼面,钢门窗,水电卫齐全,沿高为5m

720

二级

钢砼框架承重(或半框架),钢砼基础,实砌墙围护,柱网较小,水泥楼面,钢门窗,沿高为3.6m

550

钢混结构(排架)

一级

钢砼柱,柱顶高7.5m,钢砼屋架或钢屋架,跨度>15m,吊车吨位大于5吨。

550

二级

钢砼柱,柱顶高4.5m,钢砼屋架或钢屋架,跨度>15m,无吊车。

430

全钢结构

一级

钢砼基础,钢柱,钢梁,有吊车,彩钢板墙面屋面,柱顶高6m

550

二级

钢砼基础,钢柱,钢梁,无吊车,彩钢板墙面屋面,柱顶高4.5m

440

砖混结构

一级

砖柱,柱顶高5.5m,砼屋架或钢屋架,有墙上跑吊车3-5T,跨度9-12m

400

二级

砖柱,柱顶高4.5m,砼屋架或钢屋架,跨度9-12m

330

 

注:1. 以上标准中所列房屋为标准沿高价格。如实际沿高有差异,应作相应调整,房屋沿高每增减0.2米,重置价相应增减2%。房屋沿高为室内地面至沿口高度,前后沿高不等,以平均高度计算。

2. 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状况相应等级有较大差异时,重置价格可适当增减,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重置价格标准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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