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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五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ensp;?ensp;号:014109509/2005-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05?9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05-05-12 发布日期9/span>2008-10-10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五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五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常建〓span lang="EN-US">2005〔span lang="EN-US">89叶/p>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良服务,现就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五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玆/p>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取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事项、/p>

2、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的氛围,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制度。在正式手续未办完前,先由质监、安监部门提前介入,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后补办相关手续、/p>

3、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1)在省建设厅支持下,尽快在新北区设立一家独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分流施工图审查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2)施工图审查市区项目承办期限丹span lang="EN-US">10个工作日,新北区项目丹span lang="EN-US">10天,低于建设部规定的审查时限。(3)对大型项目,有条件的实行分阶段审查。对招商引资和拆迁安置等应急工程,审查工作提前介入,同其他工作并联进行、/p>

4、安全监督由原来工程开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首次监督检查改为甲方通知名span lang="EN-US">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首次监督检查。招标人资格核准、投标人资格预审核准、招标文件核准一般情况当日完成,复杂情况下的核准承办期限田span lang="EN-US">5个工作日缩减丹span lang="EN-US">3个工作日。工程质量监督全面推行网络申报制,逐步实现由传统报验向网络报验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p>

5、已进网的排水户进行排水许可审批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由8项减丹span lang="EN-US">2项,审批时限缩减丹span lang="EN-US">5个工作日、/p>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干/p>

6、紧密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一条龙服务,切实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p>

7、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置管?#8220;一站式服务,为建设、施工单位提供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需要进行的招投标、施工总承包或劳务分包、质量和安全受监、造价咨询等方面的集中服务。建?#8220;一站式服务收费一卡(票)制,把现有的多部门收费、多次缴款,变为一张卡(支票)、一次办结、/p>

8、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降低有关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有上下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皃span lang="EN-US">80%收取。市政施工企业建筑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皃span lang="EN-US">0.2%收取+span lang="EN-US">2006年后不再收取。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皃span lang="EN-US">23项行政许可,18项实行零收费审批、/p>

9、简化年检手续,进一步方便企业。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企业资质等各类年检,尽可能简化合并各类报表。同时根据企业信用,进一步扩大优秀企业年检免检范围、/p>

10、对较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实行重点跟踪服务,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听取意见,协调矛盾,帮助企业解决问题、/p>

11、减少涉企检查和培训。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外,对局属各部门的涉企检查集中进行,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企业进行有关培训尽量以市及辖市、区联合的形式组织,杜绝重复多头培训。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p>

12、进一步强化公用行业社会服务承诺制,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公交、自来水、燃气、排水、路灯等公用行业的服务、报修、投诉、咨询,按承诺时限及时处理率达到100%、/p>

13、在供水范围内的市区各区、乡镇设立供水营业分所或服务中心。设立大用户管理所,对工业企业和用水大户提供特别服务。完善排水源头管理预警机制,根据排水水质出现的异常波动,及时通知排水户采取措施,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p>

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透明的政务环境、/p>

14、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涉及社会的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一律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一律公开办理依据、程序、条件、收费标准、承办时限等内容。继续丰富公开的形式、扩展公开的内容。对已公开的内容,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及时更新、补充、/p>

15、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切实提髗span lang="EN-US">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和各部门单位窗口的服务水平,努力追求办事效率最大化、服务质量最优化、/p>

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16、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提高对优化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病,不断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p>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任何行政处罚必须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以教育为先,禁止以罚代管。对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一般性违规行为实?#8220;首次不罚,情况严重、必须处罚的,首次处罚一般按下限标准执行、/p>

18、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全体服务对象,不准有任何理由的态度生硬、冷淡;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p>

19、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奖励机制,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作为单位或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p>

20、局机关与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房地产协会、燃气协会等各类行业协会彻底脱钩。积极创造条件,在行业协会中兼职的公务员尽快辞去行业协会职务、/p>

21、强化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据实查处,并进行通报。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热线电话、网上投诉、举报信箱等监督投诉渠道建设、/p>

22、本实施意见颁发后,常建Zspan lang="EN-US">2003\span lang="EN-US">274号《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常建[2004\span lang="EN-US">1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p>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诌/span>:城市建讽span lang="EN-US">创优环境意见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2005 ? ?2 ?/span> 印发

共印50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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