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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td>
?ensp;?ensp;号:014109509/2005-00053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emsp;?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05?45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05-08-16 发布日期9/span>2008-10-1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贯彻《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td>

常建〓span lang="EN-US">2005〔span lang="EN-US">145叶span lang="EN-US">

关于贯彻《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

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建设局、武进区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供应)企业9/span>

为加强对瓶装燃气的经营和安全运行管理,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我市瓶装燃气管理工作和经营市场的实际状况,现将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span>

一、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琅/span>

常州市建设局负责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审批和管理工作。经营许可证和市区的供应许可证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报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市燃气管理站、各辖市和武进区燃气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span>

常州市区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发放审批工作按我局行政许可程序办理,具体的审核工作由市燃气管理站负责。各辖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发放审批工作。审核发证应严格按《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发放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span>

二、申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化工、燃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的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3.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瓶装燃气经营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工程)》;

4.与燃气生产、经销企业签订的供应合同;

5.资产证明材料:

'/span>1)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前述租赁有效期四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span>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span>

6.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7.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span>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9.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0.气瓶充装许可证、/span>

上述2?/span>3?/span>4?/span>5?/span>9?/span>10项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交验正件、/span>

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应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span>

三、申领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站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的直属供应站点应配备化工、燃气专业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的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3.资产证明材料:

'/span>1)站点经营场所、瓶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有效期二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权属证明材料:/span>

'/span>2)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span>

4.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5.经营场所、瓶库的消防审核意见及燃气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span>

6.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span>

7.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公平称配置证明材料:/span>

8.安全技术负责人的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span>

上述2?/span>3?/span>4?/span>5?/span>7?/span>8项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交验正件、/span>

四、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申报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不含申请表)、/span>

五、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终止瓶装燃气的经营和供应,提出换证申请时,仍需按二、三项申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span>

六、市燃气管理站、各辖市和武进区燃气管理部门应将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发证审批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报我局公用事业处备案、/span>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诌/span>9/span>公用事业燃气许可管理通知

抄报:江苏省建设厄/span>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宣/span> 2005 平/span>8朇/span>17?/span> 印发

共印100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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