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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审核发证有关问题
?ensp;?ensp;号:014109509/2005-00046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emsp;?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05?3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05-12-20 发布日期9/span>2008-10-1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审核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审核发证有关问题

常建〓span lang="EN-US">2005〔span lang="EN-US">234叶span lang="EN-US">

关于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

审核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供应)单位9span lang="EN-US">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各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做了大量的贯彻落实工作,为条例的顺利贯彻和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开展的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以下简?#8220;两证)的审核发证工作,虽然总体进展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确保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各燃气经营(供应)单位切实做到持证经营、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燃气经营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各燃气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申报申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申报单位掌握统一的审核标准,并本着服务企业的思想为申请人做好领证的指导工作、span lang="EN-US">

二、各燃气经营(供应)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取得两证重要性的认识,克服观望、拖延等不正确的思想,及时、规范的上报申报资料,硬件设施未达标的,应按领证条件尽快整改到位,为取得两证创造必要条件、span lang="EN-US">

三、各燃气经营(供应)单位,必须在 2006平span lang="EN-US">3 朇span lang="EN-US">31日前取得两证,自 2006平span lang="EN-US">4朇span lang="EN-US">1日起 ,凡未取?#8220;两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供应)单位,均不得继续从事瓶装燃气经营(供应)业务。对无证经营(供应)行为,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将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span lang="EN-US">

特此通知、span lang="EN-US">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span lang="EN-US">

主题词:公用事业燃气许可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2005 ?2 ?1 ?/span> 印发

共印100仼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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