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8〕316号
2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金坛市自来水公司等24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决定。
附件: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筑业 企业 资质 许可 决定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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