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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11-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11?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1-03-22 发布日期9/span>2011-04-0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统计工作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常建〓span>2011〔span>67叶/span>


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建筑节能统计工作是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的重要手段,统计结果也是考核各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建筑总面积后标明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光电峰值功率、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其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等数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应在施工设计文件的节能设计专篇中列出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如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及集热器型号,地源、水源热泵系统中的制冷量、使用面积及机组性能参数,太阳能光伏光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中的峰值功率等),按规定应设置用能计量系统的建筑,其分类计量和分项计量的设置情况应在节能设计专篇中表述、/span>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工作台账(表式见附件),审查台账每季度发送质监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做到信息共享,闭合管理

  三、质监部门应建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台账,验收台账每季度报送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四、按照省厅要求,报表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网址丹span>http://finance.jscin.gov.cn),每季度报表于季后10日内在网上报送,由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上报省厅、/span>
建筑节能统计数据是衡量各地区建筑节能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上报数据的审核与督查,数据一旦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汇总备案

  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联系人:张映波,联系电话9span>85682087、/span>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

主题词:建筑节能统计工作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宣span>2011??2?/span>印发

共印100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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