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常建〓span lang="EN-US">2011〔span lang="EN-US">112叶/span>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011?号文)的有关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通知如下9br />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定为15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br /> 本通知?011??日起执行?011??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br /> 特此通知、br />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br /> 主题词:房屋 征收 标准 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nbsp; 2011??7日印叐/p> 共印120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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