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11-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11?3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1-05-18 发布日期9/span>2011-05-2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关于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

常建〓span>2011〔span>131叶/span>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不断创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33号),围?ldquo;四节一环保要求,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绿色施工,按照《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栆/p>

  全市目前在建工程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逐步按照《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组织施工+span>2012平span>1朇span>1日前实现达标、/span>

  2011平span>6朇span>1?/span>以后开工的工程,必须按照《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实现全面达标、/p>

  二、工作措於/p>

  (一)工程管琅/p>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负责协调、解决因绿色施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噪音和光照射扰民问题、/p>

  2.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标准》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条文规定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p>

  3.施工单位应建立领导小组,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等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明确绿色施工监管人员;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节能降耗和绿色施工专题篇章,在编制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有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施工用地保护等有关内容;对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分阶段实施自评和预评,加强各阶段的监管;定期进行绿色施工和节能降耗的宣传和培训,营造创建绿色施工的氛围、/p>

  (二)环境保抣/p>

  1.根据《标准》环境保护技术要点,在施工中,应做好扬尘控制、噪音与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地下水、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等工作、/p>

  2.要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和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及时清运、/p>

  (三)节能与能源利用

  1.绿色施工工程应突出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与机具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p>

  2.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和用电、用油控制指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根据地域特征和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p>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p>

  1.按《标准》要求,施工现场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为主,并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在施工、生活和消防用水三个方面,要制定现场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p>

  2.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自来水、/p>

  (五)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工程项目现场材料管理和使用,应参照《标准》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可按结构材料、围护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周转材料等方面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特性,制定相应节约措施、/p>

  2.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材料堆放有序、运输装卸得当;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模板和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等模板体系、/p>

  3.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的选用和施工管理,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为前提,以保证保温隔热效果为目的,减少材料浪费、/p>

  三、监督管琅/p>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的扬尘、噪声和光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并联合区环保局和城管局对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p>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节约资源等方面的监督,要求各参建方严格落实《标准》的各项规定。施工工地未达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p>

  四、奖惩办泔/p>

  为鼓励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积极性,我市将在文明工地评选的基础上,每年评逈span>510个常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授?ldquo;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rdquo;称号,示范工程将享受省优待遇、/span>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程绿色施工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2011??8?/span>印发

共印150仼/spa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