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全佒span>(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函〓span>2011〔span>35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机制的通知》(苏安办〓span>2011〔span>4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苏安办〓span>2011〔span>52号)有关精神,按照常州市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仍span>10月份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专报制度,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信息报送内宸/p> 1.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广泛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p> 2.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p> 二、信息报送分?/p> 建管办负责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城建处负责市政桥梁工程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公用处负责供水、供气、排水、照明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开发办负责拆房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安保处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汇总和报送市安委会、/p> 三、信息报送要汁/p>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务必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要确定1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及时报机关有关处室,机关有关处室将信息报送联系表亍span>9朇span>30日前报送局安保处、/span> 2.保证工作质量。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详实、文字简明,客观反映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动态和实际情况。各单位每周至少编写1条反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机关有关处室每朇span>3日前填报上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12朇span>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局安保处适时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情况,并及时转发好的做法与经验、/span> 附件9/p> 1.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人员联系表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p> 主题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宣span>2011??9?/span>印发
共印50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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