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建〓span lang="EN-US">2011〔span lang="EN-US">299叶/span>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天宁区建设局、钟楼区建设局、戚区建设局,各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呈现逐年好转的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促进建筑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span>2009〔span>137号)?/span>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span>2011〔span>30号)和《常州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常安监〓span>2009〔span>1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span> 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我市建设规模持续攀升,建筑安全生产责任风险也在不断增加。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rdquo;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建筑安全意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提高建筑业企业抗风险能力、/p> 二、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於/p> 把事故预防作为推进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点。保险机构与投保单位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后,就与企业一起共同构成了风险共担的关系主体,应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投入,主动协助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等公益性、社会性的活动,以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建筑安全意识,实施超前预防、/p> 三、重点处理好推进过程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1.参保企业及保险范围。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应参加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主要是事故死亡人员和伤残人员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对伤残人员的赔偿,可参考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赔付标准,并在保险产品合同中载明、/p> 2.保额的确定与调整。建筑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周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原则上保额的低限不得小亍span>30万元/人、/span> 3.费率的确定与浮动。建筑业企业首次参加建筑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由保险机构根?span>30万元/人保额标准进行科学测算。第二次参加建筑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保险机构可根据该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span> 四、努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1.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认知、认同感,提高安全保险意识,使推进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p> 2.坚持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保险机构应根据法规政策、风险状况和保险精算规则科学测算保险费率,并注意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让建筑企业能真正感到参加建筑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带来的实惠。要建立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技术管理水平、以往事故状况相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保险机构可建立事故统计数据库,实现精细化管理、/p> 3.不断提升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职工安全教育等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保险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逐步实现由单一产品营销服务模式向建筑安全生产多功能评估模式转变。出险后,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善后服务工作,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帮助建筑企业尽早恢复生产经营,为投保企业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服务、/p>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p> 主题词:建筑丙span>安全保险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市安委会
抄送: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保险机枃/p>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宣span>2011?1??/span>印发
共印50仼/spa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