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常州市仁兴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筈span>2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宙/span>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span>常州市仁兴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筈span>23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span> 在本次核准企业名单中,新设立企业的资质证书,待预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到位后予以发放、/p> 我局于近期收到部分企业注销资质的申请,根据规定,决定注销常州市凯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2)的资质,自发文之日起企业资质证书作废、/span> 我局于近期收到企业撤回增项资质的申请,根据规定,决定撤回其增项资质(见附仵span>3)、/span> 特此决定 附件9/p> 1.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協/p> 2.申请注销资质企业名单 3.撤回增项资质企业名協/p>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建筑丙span>资质许可决定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2011?2??/span>印发
共印20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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