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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12-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12?8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2-02-21 发布日期9/span>2012-03-0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span>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素质,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span>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p>

主题词: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意见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2012??1?/span>印发

共印100仼/span>

附件9/p>

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p>

  为提高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素质,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市区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9/p>

  一、建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和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9/p>

  'span>1)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在岗人员;

  'span>2)男?span>60周岁以下,女?span>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span>3)无违法等不良记录等、/span>

  2.从事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并经过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p>

  3.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亮证作业,培训合格证和单位工作证一并使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征收工作、/p>

  二、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行丹/p>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行为规范9/p>

  1.持证上岗、亮证作业、接受监督、接待和走访必须两人以上在场:/p>

  2.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认真负责按程序规范操作;

  3.办事高效,服务优质,遇事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

  5.不做损害国家、集体、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行为:/p>

  6.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7.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8.不与被征收人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p>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培训、公示接受监督等形式,把以上基本行为规范落到实处、/p>

  三、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

  1.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情况。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指定房屋征收项目负责人,并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一般一个项目部不能少于四名工作人员。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工作、/p>

  2.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对问题多、服务质量差或者在房屋征收中存在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予以通报,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将处理结果等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p>

  3.培训合格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对培训合格证进行年检、span>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将下列资料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span>1)培训合格证:/span>

  'span>2)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情况审核表(含日常信用档案记录);

  'span>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表:/span>

  'span>4)市房屋征收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span>

  4.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按时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span>1)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span>

  'span>2)在征收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span>

  'span>3)在征收项目的征收总户数中,群众有效投诉率超过3%的、/span>

  'span>4)违反本规定中其他有关规定的、/span>

  5.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注销其《培训合格证》:

  'span>1)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span>

  'span>2)中途擅自离开房屋征收项目的;

  'span>3)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span>

  'span>4)受到处理并通报的;

  'span>5)有其他符合注销《培训合格证》行为的、/span>

  四、严格责任追穵/p>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责任、/p>

  1.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停电、停水、停气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

  2.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腾房交接违法拆除房屋的;

  3.因工作方法不当、行为不规范引起恶性事件或严重后果的;

  4.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越级上访事件处置不当的:/p>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被征收房屋当事人合法权益的、/p>

  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p>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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