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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省厅检查戚墅堰“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佛/td>
?ensp;?ensp;号:014109824/2008-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 发布机构9/span>国土局
产生日期9/span>2008-12-29 发布日期9/span>2009-01-03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省厅检查戚墅堰“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佛/span>
省厅检查戚墅堰“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佛/td>

省厅检查戚墅堰创建土地执法模范?#8221;工作

11 朇span lang="EN-US">13?/span> ,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组陈定主一行对常州市戚墅堰区创?#8220;土地执法模范?#8221;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戚墅堰区委书记蔡骏主持汇报会,区长杜吉宾向检查组汇报 土地执法模范?#8221;创建情况,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陈树荣、常务副区长汤如军、戚墅堰分局局长孙永恺等陪同检查活动、/span>

检查组认真检查了创建台帐资料,重点抽查了戚墅堰经济开发区开展创建情况,详细查看了创建土地模范街道台帐和国土资源所建设情况,最后对辖区在建项目及规范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检查、/span>

检查组认为:戚墅堰区开展创?#8220;土地执法模范?#8221;活动,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全员创建。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8221;?#8220;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8220;土地管理模范?#8221;三级联创为抓手,坚持以组带村、以村带镇、以镇带?#8221;,畅通网络,拓展基层,全面推进,全区街道参与创建玆span lang="EN-US">100%,村委参与创建率100%。二全员保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障体系,2007年制定并下发《戚墅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办理职工保险。去年完成试点工作,今年正在全面实施,这一措施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三是是全员执法。建立国土部门全员执法机制,国土分局人员包村到组,通过开展服务到基层活动,定时反馈土地信息,及时掌握街道、村委用地一手资料。四是强化动态巡查。国土分局重视土地动态巡查,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制,分管局长坚持每周一参与巡查,并且做好台帐记录。五是落实信访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1–span lang="EN-US">9月份,实现土地零信访、/span>

检查组对戚墅堰区创建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并要求戚墅堰区要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8221;工作为契机,管好、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提升政府机关服务效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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