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叐span>[2011]101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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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span>《关于贯彺span><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叐span>[2011]312号),对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执行部、省厅上述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span> 一、编制范 以辖市、区为编制单元,分别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对辖区内市、县级发证的已设置、拟设置采矿权进行系统规划,并对本辖区省级发证采矿权、探矿权设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区各区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赋存及开发实际情况,可以不单独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但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亍span>2011平span>12朇span>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局报送本辖区矿业权设置意见、/span> 二、成果要 矿业权设置方案严格按照部55号文附件编制要求编制,提交规定成果报告和图件、/span> 对已设采矿权部分,须论证现有采矿权设置布局的合理性,提出整合和处置意见 对拟设采矿权部分,重点应解决区块预留及矿业权布点的前瞻性、科学性,以符合各项规划为前提,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其它要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政策性、专业性极强,各地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论证,务求使矿业权设置方案满足合规性和可操作性要求 各地亍span>2012平span>2朇span>10日前编制完成本辖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span> 附件:《关于贯彺span><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叐span>[2011]312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宣span>2011?1?4?/span>印发 共印5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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