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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对《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补充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315/2007-000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劳社医[2007]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劳动局
产生日期9/span>2007-04-12 发布日期9/span>2008-03-07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对《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补充意?/span>
关于对《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补充的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劳社医〓SPAN lang=EN-US>2007〔SPAN lang=EN-US>7叶SPAN lang=EN-US>

关于对《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SPAN lang=EN-US>

药店管理办法》补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杜绝利用参保人员IC卡直接或变相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恶意违规行为,根据《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经研究,对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营范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自2007平SPAN lang=EN-US>8朇SPAN lang=EN-US>1日起,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销药品;除暂可经营获得有关部门批准销售的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经营。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分类管理工作,严禁非药品与药品混放、/SPAN>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定点的零售药店应按照要求将化妆品、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及时撤出店内柜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本《通知》要求的,将取消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未定点的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也必须符合本《通知》要求、SPAN lang=EN-US>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杜绝以药易药、以药易?#8221;?#8220;代刷?#8221;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SPAN lang=EN-US>

四、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坚持以参保人利益为第一,坚持以经营医保药品为首要任务和主要方向,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的供药能力和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医疗保险做好各项工作、SPAN lang=EN-US>

五、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FONT>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抃SPAN lang=EN-US>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厄SPAN lang=EN-US>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平SPAN lang=EN-US>4朇SPAN lang=EN-US>12日印叐/SPAN>

共印180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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