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2009年度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315/2010-000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劳社规 (2010) 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0-01-18 发布日期9/span>2010-01-18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2009年度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水平的通知》(常政发?009?76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考虑2009年保险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经研究,决定?009年保险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给予“二次补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009年保险年度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金额,?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最高限额为每人1万元、/span>

  二、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今年年内,携带《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原始发票等资料,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span>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