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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315/2010-00097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劳社规 (2010) 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0-01-25 发布日期9/span>2010-01-2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区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各直属企业 :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span>56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的规定,现对我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9/span>

  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凅span>960兂span>/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790兂span>/月、/span>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凅span>7.80兂span>/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6.40兂span>/小时、/span>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平span>2朇span>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市span>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span>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事span>O一O年一月二十五?/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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