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税[2004]10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转发 保险 契税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4年4月5日印发
共印10份
苏财税[200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