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常财税[2004]3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4]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税[200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