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法〔2005〕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门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意见》是财政部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纲要》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财政部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管理观念、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财政部门实施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确保《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地推动财政行政行为和财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建设,促进财政改革和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性,切实实现从依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的转变,将《意见》中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使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要把贯彻实施《意见》作为本地区财政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财政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意见》的高潮,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将学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明确分工。《意见》确定了财政系统建设法治财政的总体目标和今后十年的九项具体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财政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分解和细化《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法治财政总体目标的如期完成。市局将根据省厅的安排,定期组织对各区贯彻实施《意见》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常州市法制办。 共印15份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法[2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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