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民福?008?叶br />常财礽/span>[2008]12叶/span>
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养三无对象
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市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德安医院: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保障福利单位集中供?#8220;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仍/span>
2008
平/span>1朇/span>1日起
,调整市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德安医院集中供?#8220;三无对象的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60元、/span> 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三无对象的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费全部用?#8220;三无对象,使他们的生活进一步改善并有所提高、/font>
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三?span lang="EN-US">
主题诌/span>9/span>调整救济标准通知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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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
共印15仼/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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