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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3x/2009-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财综?009?4叶/td> 发布机构9/span>财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09-09-23 发布日期9/span>2009-10-0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仵span lang="EN-US">

常财综〓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34叶/span>


各辖市、区财政局9span lang="EN-US">

为加强我市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的管理,规范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和收费票据的使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span lang="EN-US">2006〔span lang="EN-US">6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财政票据管理问题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自 2010平span lang="EN-US">1 朇span lang="EN-US">1日起,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使用套印“财政部监制(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乡镇、街道)》和《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乡镇、街道)》(票样附后),原使用的其他收费票据用至 2009平span lang="EN-US">12朇span lang="EN-US">31?/st1:chsdate>,此后一律作废、span lang="EN-US">

二、各级财政部门需对所属乡镇(街道)原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并于 2010平span lang="EN-US">1 朇span lang="EN-US">30日前将清理情况汇总后报市财政、span lang="EN-US">

三、《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乡镇、街道)》和《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乡镇、街道)》由市财政统一印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管理、span lang="EN-US">

四、已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乡镇(街道)按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要求执行、/span>

附件: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样据)(见左下角附件下载(/span>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span>

主题词:财政 票据 管理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平span lang="EN-US">9 朇span lang="EN-US">23?/st1:chsdate>印发

共印15仼/span>



附件: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收据、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样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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