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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td>
?ensp;?ensp;号:01410963x/2011-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财综?011?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11-04-12 发布日期9/span>2011-04-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时间、内容及要求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td>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财综?011?4叶/span>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刅/span>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span>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9/span>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pan>

  附件:《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span>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2日印叐/span>

  共印30仼/span>

  江 苏 省 财 政 厄/span>

  江 苏 省 物 价 局

  苏财综?011?4叶/span>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span>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刅/span>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9/span>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span>

  主题词:转发 收费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3日印叐/span>

  共印180仼/span>

  财  政  ?/span>

  国家发展改革姓/span>

财综?011?叶/span>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刅/span>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司法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卫生部、文化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9/span>

  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span>

  一、自201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span>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span>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本通知生效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span>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span>

  附件: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span>

  财政?nbsp; 国家发展改革姓/span>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取消 收费 项目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span>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40份      2011??日印叐/span>

附件9/span>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span>

  一、教育部?/span>

  1、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贸/span>

  二、公安部?/span>

  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span>

  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四、交通运输部?/span>

  4、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贸/span>

  5、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span>

  6、卫星转发器信道贸/span>

  六、农业部?/span>

  7、农药改变剂型登记费

  8、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span>

  七、文化部?/span>

  9、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

  八、卫生部?/span>

  10、疫情处理费

  11、卫生质量检验费

  九、海关部?/span>

  12、施封锁成本贸/span>

  十、税务部?/span>

  13、税务登记证工本贸/span>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span>

  14、营业执照副本收贸/span>

  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

  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

  18、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

  19、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20、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21、分公司年检收费

  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贸/span>

  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贸/span>

  24、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注册申请)

  25、国际注册手续费(续展注册申请)

  26、国际注册手续费(转让注册申请)

  27、国际注册手续费(变更注册申请)

  28、国际注册手续费(延展注册申请)

  29、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申请基础翻译?

  十二、林业部?/span>

  30、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span>

  十三、档案部?/span>

  31、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贸/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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