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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13/2008-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司办?008?5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9/span>2008-12-01 发布日期9/span>2009-01-20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司法局机关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span>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仵/font>

常司办?008?5叶br />


市局机关各处室,市直属各单位9br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时预防和消除治安及消防隐患,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br />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刵br />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保卫责任制,安全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体工作人员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凡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br /> 二、要进一步履行好职责,确保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夰br />1、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义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请将义务安全管理人员名单?008?2?5日前报市局行财处)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下班或节假日前夕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不留隐患、br /> 3、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严禁吸游烟或乱扔烟头,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br /> 4、各单位、各部门的仓库、配电间、财务室等要害部位应严格落实三防措施(人防、技防、实施防),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抽屉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保险箱存放现金过夜必须按规定留存、br /> 5、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驾车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进出市行政中心应认真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按规定车位停放公务车和私家车、br /> 6、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放隐患应及时整改排除、br />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诅br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每名工作人员了解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营造一个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坚决遏制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div>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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