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仵/span> 常司办[2011]2叶/p>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执行、/p>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通知 送:市局各位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 、/p>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宣span>2011??6?/span>印发 共印40仼/span>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绞/p> 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升信息调研工作质量,努力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特制定本办法、/p> 第一 信息调研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信息调研工作负总责,市局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信息调研工作实行责任制。市局办公室作为信息调研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p> 第二条信息报送数量指标。金坛市、武进区、钟楼区司法局(省厅信息直报点)和市局办公室每两月向省司法厅信息中心分别直报信息不少于16条、/p> 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司法局和市局法宣处、律管处、基层处每两月分别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p> 市局公管处、社矫处、法援处、政治部(机关党委)每两月分别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法规处、司鉴处、司考处、监察室不少亍span>3条;行财处不少于1条、/p> 第三条信息录用考核目标。金坛市司法局、武进区司法局、钟楼区司法局全年被省厅及以上机关信息录用综合得分分别丹span>200分?span>200分和150分,溧阳市司法局、天宁区司法局吃span>80分,新北区司法局、戚墅堰区司法局吃span>60分。市局办公宣span>100分,法宣处、律管处、基层处吃span>55分,公管处、社矫处、法援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吃span>25分,法规处、司鉴处、司考处、监察室吃span>8分,行财夃span>3分、/span> 第四条信息记分办法:被《江苏司法行政网》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综合采用的记1分。附图片的信息加1分。被《信息简报》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0分;综合采用的记3分。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信息每篇?span>30分。上述载体采用的信息被《专报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加2分;综合采用的加1分。社情民意类信息参照《江苏司法行政网》计分标准。经省司法厅上报,被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办公厅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综合采用的加2分。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功span>5分?span>1分。被中办、国办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综合采用的加10分。被中央政法委采用的分别功span>10分?span>5分。省厅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10分,综合功span>5分;分管领导批示的分别加8分?span>4分。司法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功span>20分,综合功span>10分;分管领导批示的加15分?span>8分。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40分,综合功span>20刅/span> 第五 信息录用排名通报。依省司法厅信息计分标准,按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部门进行计分排名,每两月由市局办公室通报排名、/p> 第六条调研工作任务。市局机关各处室每年必须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武进区司法局每年报送不少于6篇,金坛市、溧阳市司法局每年报送不少于4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司法局每年报送不少于2篇调研文章、/p> 第七条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市局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p>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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