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政局2006年度机关处室工作任务目标
纪委、监察室
1、确定2-3类基层窗口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创建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2、对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争创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事务)公开先进单位。
3、完善基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房屋租用、物资采购的监督监察工作。
4、落实《2005-2007年常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规划》达标工作。信访办结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100%。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3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2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办公室
1、推进“数字民政”工程。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一批民政业务软件,实现民政业务网上管理。直属单位均完成上网工程并建立固定办公邮箱用于公文传送,督促各辖市、区民政局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常州民政网做到即时更新,所有规范化文件和政务公开内容均实现网上公布。
2、加强民政理论研究,组织一次民政政策理论研讨会。
3、信访结访率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结率100%。
4、保持省三级档案室和区级卫生单位称号,完成市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编印《常州民政情况》12期,信息录用量在省民政系统和市各部委办局系统分别保持前5名和前10名;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研究或调查报告2篇。
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处
1、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2、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局机关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级文明机关、市级好班子、市级学习型单位建设系统和省级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各项工作。局直属单位继续保持省文明单位2个和市文明单位标兵6个;系统内计划生育率100%。
3、继续推进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为民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双十佳”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4、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关于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分类培训活动,逐步提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素质。推进和谐机关、效率机关建设。
5、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新闻媒体组稿录用量市级每周1篇,省级每月1篇,国家级每半年1篇。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
计财(审计)处
1、实现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平衡。
2、准确及时编制、报送各类财务、统计、审计、基建报表。
3、年内对直属单位普遍审计一次,对直属单位基建项目及时安排审计,并对直属单位离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完善民政统计台帐,做到完备、及时,符合现实需要。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3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2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
民间组织管理处
1、继续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落实市委办《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行业协会人、才、物脱钩的清理工作;批建新型行业协会。
2、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武进、漂阳、金坛、新北区至少新建2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指导帮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推广经验。
3、社团“五个一”达标率70%以上,每个社区至少建立1至2个社区民间组织,扩大社区服务功能。
4、修订完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对社团票据进行规范管理。统一负责票据的购销、查核工作。
5、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考核标准,并组织检查评比。按规定做好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及时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6、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杂志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8篇,其中:市级6篇,省级2篇。
优抚处
1、落实优待政策,确保农村居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达上年度末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居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达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2、按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3、健全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网络,建立大病救助资金。
4、为切实维护六级以上(含六级)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会同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常州市六级以上(含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管理办法”。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安置处
1、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货币安置率90%。武进区退役士兵安置覆盖到农村退役士兵。
2、免费为全市退役士兵提供一次技能培训,举办一场专场招聘会。
3、军休所积极开展争先创优达标活动,对全体军休人员走访不少于两次,全年无集体上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4、完成省下达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救灾救济和福利生产处
1、配合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调整,出台关于加快全市福利生产的有关文件,福利企业免税金各级提取比例总额不超过30%;成立常州市福利企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
2、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完善五项制度,即: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和救灾款分级负担制度,完善灾情信息快速收集报告制度,完善救灾信息市和辖市、区联网管理;完善防灾、抗灾、救灾协调工作制。
3、严格按照省救灾工作三个《规程》,开展好灾害应急救助、春荒冬令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生产生活安定。
4、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救灾款快速拨付机制,推进救灾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制度,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规范救灾物资的调度、发放和管理。
5、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增强社区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普及减灾、防灾知识,避免或减轻灾害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6、严格五保管理审批程序,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辖市、区将五保供养经费纳入财政支出渠道;开展文明敬老院评比表彰活动;积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社会化发放;实施“关爱工程”,确保年底前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
6、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低保处
1、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区城市低保从月人均260元提高到280元,金坛、溧阳两市城市低保实行月人均260元的指导标准;市区农村低保从月人均150、160元统一提高到180元,金坛、溧阳两市农村低保实行160元的指导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分类施保”。
2、及时调整、完善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好专项救助资金。按市物价局等部门出台的优惠、减免政策,积极协调,因需施救,努力提高和改善低保对象的生活质量。
3、实现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年底所有农村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按时、足额发放。
4、实行低保信息化管理,注重做好低保软件系统的更新、培训和新旧软件的比较、鉴别工作,实现现有低保软件与部省低保软件的衔接和数据转换。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1、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力争2006年全市建成统一的社区信息平台,做到每个社区一台机、一条线、一个平台、一套软件,实现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的四级信息网络。
2、按期完成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所有社区专职工作者均实行持证上岗。
3、积极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出台《常州市星级社区评定细则》,全市四星级社区不少于9个,三星级社区不少于10个。
4、指导做好撤村转居工作,协助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5、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模范县(区)、模范镇、模范村活动。对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市局对村民自治模范镇抽查率不低于15%。各辖市、区对村民自治模范镇的抽查率不得低于20%。
6、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区划地名处
1、根据省厅的要求,为适应城市化管理需要,积极开展县级市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的调研工作。
2、进一步完善地名信息查询系统;加强与移动、联通、电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手机短信查询服务的开通运行;争取网上地名查询系统开通。
3、进一步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继续将设标工作向集镇延伸。根据民政部要求,年内完成8个集镇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
4、完成由常州牵头的(常---泰线)、由武进牵头的(武---金线)两条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配合省厅实施“苏皖线”的联合检查;加强界桩的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界桩维护管理责任制。
5、加强对各辖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推进城区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6、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完成武进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和金坛市、溧阳市、天宁区、市福利院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验收任务;协助老龄办制定《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规划》。
2、按照部、省要求,在全市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
3、完成全市殡葬布局规划设计方案和全市每个经营性公墓规划方案。搞好2006年海葬活动,配合市殡仪馆做好搬迁扩建工作。
4、指导溧阳市建立救助管理站,指导救助站开展文明救助管理站创建活动。联动公安、城管,建立“三位一体”的联动救助网络,实施主动救助,使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5、加强对城镇“三无”供养工作指导,督促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认真解决城镇“三无”对象供养问题,做到全额保障、应保尽保,重点解决好分散供养城镇“三无”对象的医疗问题。
6、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双拥办
1、做好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全市双拥创建工作。
3、推行改革。采取政策调配、双向选择、鼓励自谋职业等形式安置。
4、选树双拥新典型,评选一批市级“自强致富带头人”、“情系国防好家庭”,推荐省级军民共建先进单位和个人。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老工办
1、筹备召开市老龄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市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出台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认真检查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拓展老年优待优惠服务建议。力争为70岁以上老劳模、80岁以上特困老人、90岁以上老人和100岁以上老人扩大优待优惠。总结推广城乡居家养老新经验,协同做好养老服务业社会化试点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3、庆祝《老年法》颁布10周年组织系列活动。指导市老龄协会等各类老龄服务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发展老年旅游等各类老年产业。
4、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配合和促进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与发展。
5、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5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向省、市级新闻媒体全年投稿和录用不得少于5篇,其中:市级4篇,省级1篇。
捐助中心
1、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网络和运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完成省捐助服务工作中心要求的对口支援等各项工作。
3、配合做好慈善总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网络构建等工作。
4、加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进一步扩充慈善基金。完成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600万元。力争年内全市慈善金总额超2.5亿元,市本级超2亿元。
5、加强慈善金规范化管理,慈善基金使用做到公开、透明、直接、有效。
6、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2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
福彩中心
1、加大福彩发行力度,发行总量达1.52亿元。
2、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重视信息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2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
基建办
1、围绕“1020工程”,年内完成殡仪馆改扩建主体工程。
2、年内基本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拆迁重建工程。
3、力争军供站、老年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等其它工程年内开工。
4、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向局办公室报送并被《常州民政情况》录用6条,向省民政厅和市两办报送并分别被《江苏民政》和《每日快报》各录用2条,其中被《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录用千字以上调研文章1篇。
备注:凡专栏、专版等出资类用稿不算完成信息宣传任务;对超额完成《江苏民政》或《每日快报》千字以上综合调研文章的,视为完成3篇信息任务并另行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