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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开展市属民间组?00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72/2008-00029
主题分类9/span>文秘工作??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 发布机构9/span>民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08-01-30 发布日期9/span>2008-05-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
关于开展市属民间组?00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属民间组细SPAN lang=EN-US>

200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常民箠/SPAN>[2008]6叶/SPAN>

市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9/SPAN>

为依法实施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对市属民间组织进衋/SPAN>2007年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07平/SPAN>6朇/SPAN>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SPAN>

二、年检地点: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西?/SPAN>252号)三楼民政局窗口、/SPAN>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SPAN>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SPAN>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5、财务管理的情况:/SPAN>6、党建工作情冴/SPAN>;7、制度建设情况。今年年检的重点:社会团体会务活动是否正常,章程、制度等规定是否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8220;自律诚信活动情况、/SPAN>

四、年检步骤

1、各民间组织接到年检通知后,请于2008平/SPAN>3朇/SPAN>1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选择吊桥?/SPAN>1叶/SPAN>116室市民间组织发展中心或市政府内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夃/SPAN>1103室就近领取;2、认真填写报告书,报告书中填写不了的内容,可以另行附页;3、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各单位亍/SPAN>2008平/SPAN>3朇/SPAN>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财务情况报表(可从常州财政信息罐/SPAN>www.czfb.gov.cn上下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SPAN>〉/SPAN>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副本,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SPAN>4、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副本、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斘/SPAN>,亍/SPAN>4朇/SPAN>31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民办教育机构还应同时提交通过当年年检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仵/SPAN>;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所报送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年检印章,然后通知各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回证书和《年度检查报告书》。整个年检工作亍/SPAN>2008平/SPAN>6月底前结束、/SPAN>

五、年检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及时安排好年检申报工作:/SPAN>2、要按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详细地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SPAN>3、要按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按时上报年检材料:/SPAN>4、认真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指导、/SPAN>

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SPAN>

特此通知、/SPAN>

事/SPAN>OO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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