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span lang="EN-US">2003〔span lang="EN-US">112叶/span>
关于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号span lang="EN-US">
物业安全护卫队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有关支队:
根据《常州市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公发'/span>2003(/span>15号〕的精神,市局决定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自建的安全护卫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物业管理公司自建的安全护卫队伍一律不得使?span lang="EN-US">保安名称:/span>
二、安全护卫队员一律不得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及佩戴专用的保安标志;
三、对已经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及佩戴专用保安标志的,保安标志一律收缴,保安服装臲/span>2004年起不得穿着:/span>
四、如物业管理公司在开展物业安全护卫服务时,确需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及佩戴专用保安标志的,必须与常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和指导、/span>
各辖市(区)局、分局、各派出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物业安全护卫队伍进行梳理、整改。同时在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依据《专利法》和《实施方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局治安支队、/span>
特此通知、/span>
常州市公安局
事span lang="EN-US">○○三年六月十六?/span>
主题词:物业管理安全护卫整改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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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
打印:孙岶span lang="EN-US">校对:姚弹span lang="EN-US">(共?span lang="EN-US">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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