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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消防支队“三必须、三严禁”贯彻落实市局“新八项措施”
索 引 号:
014109605/2008-002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常州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08-08-14
发布日期:
2008-08-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消防支队“三必须、三严禁”贯彻落实市局“新八项措施”,同时制订了具体保障措施。
市消防支队“三必须、三严禁”贯彻落实市局“新八项措施”
“三必须”即:窗口在受理行政许可项目时必须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一次书面告知,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在向社会承诺的时间内办结,行政许可项目在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三严禁”即:严禁接受企业吃请,严禁收受企业任何礼金、礼券、礼品,严禁利用职权到企业报销任何费用。同时制订了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二是印发《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服务企业意见反馈单》,三是实行为星级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对一”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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