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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605/2011-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公局[2011089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9/span>2011-04-18 发布日期9/span>2011-04-2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本文件从问责适用、程序等方面原公安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作出了规定、/span>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帷/span>川/span>币/span>?/span>守/span>

常公局〓/span>2011〔/span>89叶/span>

关于印发〉/span>常州市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span>常州市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span>

事/span>◊/span>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问责通知(共?/span>20份)

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办、市建设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span>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宣/span> 2011 平/span>4朇/span>18?/span> 印发

承办人:田文梄/span>核稿:庄?/span>审稿:符宣法

常州市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竟span lang="EN-US">总则

第一杠/span>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强化各部门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常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常州市建设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span>

第二杠/span>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span>

本办法所指问责对象,是指在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span>

第三杠/span>实施责任追究,坚持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span>

第二竟span lang="EN-US">问责适用

第四杠/span>本办法实施的问责是指: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严格有效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以及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其他情形所实施的问责、/span>

第五杠/span>本办法实?ldquo;两项责任?rdquo;原则9/span>

(一)属地管理责任制。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公安机关创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二)业务部门责任制。市局各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创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具体负责、/span>

第六杠/span>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9/span>

(一(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span>

(三(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诫勉谈话:/span>

(四(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通报批评:/span>

(五(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停职检查;

(六(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降职使用:/span>

(七(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八(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免职、/span>

以上问责方式,视情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span>

第七杠/span>创建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第六条所列问责方式追究责任:

(一)对创建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本单位民警对创建工作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span>

(二)未建立专门的创建工作班子,未制定本单位、部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span>

(三)创建工作组织不力,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到位,致使创建工作任务不达标的:/span>

(四)牵头单位不负责,导致创建任务不能完成的;配合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的:/span>

(五)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市创建办、市局创建办下发督办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span>

(六)不积极参加支持创建工作,抵触妨碍创建工作的:/span>

(七)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不到位的;

(八)在每次全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因创建工作不到位,影响市局整体创建工作成效的;

(九)被市创建办通报批评或因其他工作不力,对市局创建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span>

第三竟span lang="EN-US">问责程序

第八杠/span>市局创建办对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需要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创建办进行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由市局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span>

第九杠/span>在创建工作中,对市创建办通报的、市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媒体曝光的、暗访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市局创建办进行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由市局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span>

第十杠/span>在创建工作中,因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市局创建办提出建议,报送市局纪委、市局监察室依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span>

第四竟span lang="EN-US">附则

第十一杠/span>创建工作具体考核指标参数及责任分解,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以及《常州市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执行、/span>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州市公安局纪委负责解释、/span>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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