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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加强对简易学校管理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488/2004-00009
主题分类9/span>义务教育??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教育、科技??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教发?004?8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9/span>2004-05-28 发布日期9/span>2008-03-1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对简易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宙/span>
关于加强对简易学校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

根据常政叐/span>[2004]20号文件精神,凡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以下简称简易学校),是实施小学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为保障简易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必须依法加强对简易学校的管理、/span>

一、管理职财/span>

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对简易学校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并指导和监督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简易学校进行管理、/span>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简易学校的管理,必须将简易学校的工作全部纳入规范管理。简易学校必须服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span>

二、教育教学管琅/span>

简易学校必须执行江苏省和常州市统一规定的课程计划,使用统一教材,开足开齐课程,按全市统一的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span>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农村中心小学对村办小学的管理模式,指定有关公办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对简易学校进行指导、管理。简易学校必须接受有关公办学校的管理,参加他们组织的教研活动等、/span>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简易学校的常规管理,经常对简易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每学年对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span>

三、学籍管琅/span>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简易学校要强化学籍管理,保证学生入学后即取得相应的学籍(具体办法见附件)、/span>

简易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同样领取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免试升入初中、/span>

四、教师管琅/span>

简易学校招聘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span>

简易学校应当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办学所在地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鉴证后,委托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span>

人事代理期间,简易学校的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待遇、/span>

五、财务管琅/span>

简易学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参照《中小学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span>

简易学校对学生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拟定,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span>

六、安全卫生管琅/span>

安全卫生工作是简易学校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必须定期、不定期对简易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状况、载送学生情况、食堂卫生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师生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驾驶员、炊事员证照的查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span>

附件:常州市简易学校学籍管理办泔/span>

事/span>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中小?/span>简易学栠/span>管理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宣/span> 2004 平/span>6朇/span>4?/span> 印发

共印25仼/span>

附件9/span>

常州市简易学校学籍管理办泔/span>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使流动儿童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教基〓/span>1999〔/span>98号文印发),对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9/span>

一、新生入?/span>

1、新生入学时,学校必须根据学生情况按班级填写学生登记表,编制学生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存校,一份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给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号,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登记表和学生花名册送教育行政部门加?#8220;学籍审核专用?#8221;、/span>

2、学籍号编制方法由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span>

二、转?/span>

1、转入:转学生凭原在读学校的转学证明和学籍卡,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接收学校开出同意接收转学生证明,并为其新编学籍号,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span>

2、转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为转出学生开?#8220;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等一并交学生监护人,学校应及时将转学生情况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span>

三、休学与复学

1、休?/span>

学生因病或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累计超迆/span>210个学时(6周)仍不能上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上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出具休学证明、/span>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span>

2、复?/span>

学生休学期满,由其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并持休学证明和有关单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span>

四、成绩考核

各简易学校严格按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成绩考核和操行评定的要求评价学生、/span>

五、关于毕业、升?/span>

学生在简易学校学完小学规定课程,参加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及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市统一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学校所在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验印章后有效、/span>

简易学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升学,也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安排到我市的公办初中就读、/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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