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006?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006?5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的方针,以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自主创新为关键,以强化法制和加强管理为保障,加快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机制,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工业产品的能耗、物耗水平明显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P> (二)总体目标 1. ?010年末,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0%,其中,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2%;建筑节?0%;机关团体节?5%、/P> 2. 主要耗能产品能耗指?010年总体达到省下达的主要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P> 3. 建立三大体系:一是政策保障体系,二是技术支撑体系,三是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P> 二、重点方向及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胼/P> 1. 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按照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我市6家年?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已纳入国家节能行动,2007年我市有9家年?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被确定为省强化节能管理对象。在此基础上,要把国家和省的节能工作要求贯彻到全市年?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明确要求,加强监督考核、/P> 2. 推进建筑节能。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5%的标准。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005?3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常政发?006?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新型、节能型墙体材料。同时紧紧围绕提高散装水泥量率这一中心,“做大散装,谋大市场”,扩大预拌砂浆使用量,提高全市散装水泥利用率、/P> 3.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减少燃油消耗,降低尾气排放量。积极推广汽车等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按照《常州市2007年公交优先发展实施方案》,通过“六大措施”建立更为快速、更为方便、服务更优的公交系统,引导市民改变出行方式,深化全民节能意识、/P> 4.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等产品的应用、/P> 5. 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发展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发电、农作物秸秆发电、沼气发电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P> 6. 推动机关团体节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常办发?006?7号)和《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常办发?006?5号)的规定,配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提高政府节能采购工作透明度和效能。加强公车管理,做好燃油节约工作,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日常管理,突出抓好节水、节电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P>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调整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立足节约能源,推动经济发展、/P> 2. 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要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坚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服务业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P> 3. 加快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树立发展与节约相统一的观念,以发展促进节约,以节约保障持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实施产业发展“四四三”战略和企业发展?880”工程,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进企业集群、产业集聚,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低水平扩张,加快淘汰小冶金、小水泥、小化工、小印染等五小企业,通过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优化,推进全市五大高耗能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P> 建材行业要对劳动生产率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机立窑实行淘汰关闭,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工业炉渣、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内燃砖、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节约型建材产品和节能型建筑产品,使之成为我市的新型产业、/P> 化工行业要认真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对污染重、能耗高、安全隐患大的小化工坚决实行淘汰关闭,鼓励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转移。化工集中区除做好区域环评和安评外,还要做好区域循环经济规划,促进企业节能降耗、/P> 钢铁行业除关闭小钢铁企业外,要提高废钢利用率,降低铁钢比,提高连铸比、材钢比、/P> 纺织、印染行业要控制现有印染企业规模,加强后整理研究和开发,加快发展服装成品,家用纺织品及产业用纺织品等附加值高的产品。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装备要大力开展蒸汽热能回收利用,提高印染废水回收利用率、/P>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要降低供电、供热标准煤耗,根据全市热电规划,加快热电行业的建设,强化对热电企业的考核和管理,促使企业提高热电比和热效率、/P> 全市各类企业都要加强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积极发展绿色制造业,加快提高产品和企业竞争能力。各级政府要制定计划,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企业,有步骤地实行关、停、并、转。“十一五”期间,加大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P> 4. 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和生物质能,探索地热开发利用。积极调整电源结构,优化电源布局,提高机组效率,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逐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大力推广、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市区及主要城镇和工业园区都要实施集中供热,减少煤炭直接使用量、/P> (三)加快节能技术进?/P> 1. 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将节能技术及太阳能综合利用、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新型动力电池等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鼓励产学研联合,加强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市电力系统新上变压器和电力用户受(配)电变压器,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型变压器。加快光伏企业发展,建立若干个太阳能发电站,同时加快风能、生物质能、沼气等二次能源和新型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企业应着眼于自主创新,钢铁行业推广应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的回收利用技术;冶金、机械行业消化吸收节水型工艺和水循环利用技术;建材行业研究应用水泥窑余热发电和节能粉磨技术;化工、医药、印染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集成技术等,同时针对各类高能耗设备积极引进和开发专项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2.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围绕国家推行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市经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以循环经济为龙头,每年抓“六个一批”重点项目,即: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一批电力需求侧项目、一批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批节能技术推广项目、一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和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散装水泥生产企业。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节能项目配套资金到位、/P> 3. 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我市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快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障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P> (四)严格节能监督管琅/P> 1. 贯彻节能法规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增强可操作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P> 2. 严控高能耗增长源头关。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P> 3. 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出台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有关节能管理考核办法,重点要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一步强化节能管理,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人员,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006)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完善计量器具台帐,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要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基础台帐,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及时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挖掘节能潜力,加大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P> 4. 严格用能设备能效准入。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产品能效标准,加强对市场销售用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能效标识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标准用能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准入门槛,按省政府要求,从2007??日起,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必须达到2级以上,低于2级的不得销售、/P> 5. 加强节能建筑实施过程的监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狠抓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节能性能检测、节能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机构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设计或未能进行节能计算的设计图纸,不予通过;监理单位要按照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和节能施工实施方案实施监理;检测机构要对现场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的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予备案,房管部门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好每一个环节,形成建设环节的闭合管理,确保节能设计实施到位、/P> 6. 加强电力行业能效管理。加快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力终端使用效率,引导用户科学、节约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按省统一要求,实行供电煤耗、供电线损考核制度,促进电力行业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将热电企业发电标煤耗和供热标煤耗与年度的发电量计划挂钩,超过考核指标的,应减少下年度发电量计划。定期组织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审查,对地方热电企业及企业自备电厂的上网电量、电价及三项基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P> 7. 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0摄氏度、/P> 8. 加大节能执法监督。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执行节能标准情况、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作为节能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及淘汰落后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论证规定的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销售。对能源计量管理不完备,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的情况,要加大查处力度。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厉打击违法交易报废旧机动车和船舶等。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P> (五)健全节能保障机刵/P> 1. 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高耗能行业重大节能改造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节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推进企业节能、/P> 2. 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P> 3. 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P> (六)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1. 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确保经费支出,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加强各级节约能源监测中心建设,完善职能,充实力量,配备必要的监测装备,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P> 2. 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工作保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人员,完善能源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可靠、/P> 3.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文广新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弘扬勤俭节约的精神,曝光浪费能源的现象,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经贸部门要及时报道循环经济新理念、有关方针政策、节能成果和典型经验。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节能,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P> (七)加强组织领寻/P> 1. 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各辖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成立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节约能源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实现能耗降低的约束性目标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和行业的节能规划。各重点耗能企业也要制定节能专项规划,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降耗指标、/P> 2. 明确部门职责。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全市节能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工业和商贸业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农林局负责农业、林业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机关节能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节能工作、/P> 3.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全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到各辖市、区,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按照《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消耗煤、电、油、气(汽)等的消耗定额,下达到重点耗能企业,并加强考核、/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P> 二○○七年五月九?/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