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最近,省政府以苏政发[2005?8号文下发了《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简称江苏省核准目录),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br /> 一、关于核准暂行办泔br /> 1.核准暂行办法中明确,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鉴于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考虑武进区原来项目管理的连续性,特授权其具有市权范围内的核准权限、br /> 2.核准暂行办法中明确,项目申请报告要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我市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发布、br /> 二、关于备案暂行办泔br /> 1.省属企业、市管企业和跨辖市(区)行政区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贸委备案;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br /> 2.各级备案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备案资料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br /> 三、关于江苏省核准目录 1.?#8220;目录中规定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8221;的项目,不再划分核准权限,市、县级具有同等核准权、br /> 2.涉及跨县(市、区)的项目,一律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br />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新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各司其责,确实履行好项目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切实按照便捷、简明、高?#8221;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服务企业、/p> 二○○五年八月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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